1、行政执法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我局省“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其次条省“信息报送工作必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准时、精确、全面地反映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状况。 第三条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市局纪检监察处负责省“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四条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是信息工作的主体,准时主动报送信息是各部门(支队)、各分局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部门(支队)、各分局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
2、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乐观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六条各分局,市局指挥调度处、各业务指导处、各支队和市城管办每月至少供应4篇以上信息;市局其他部门每月至少供应2篇以上信息。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支队)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全系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状况; 2.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市领导重要批示完成状况; 3.市局重要决策部署及局领导批示事项贯彻执行状况; 4.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的经验做法及典型事迹; 5.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完成状况和存在问题; 6.
3、围绕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工作调研报告等; 7.其它重要城市管理方面信息。 第七条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的大事应当真实牢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精确; 3.报送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主题鲜亮,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进展趋势; 6.反映状况和问题力求有确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状况、有分析、有猜想、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八条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市局各部门(支队)报送的信息,须经部门(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分局报送的信息,须经各分局局长审定。 第九条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市局办公室报送。 第十条实行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市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信息报送、接受状况。年末对各分局、市局各部门(支队)信息报送、接受状况进行汇总考核,在省“上每1条信息年底绩效考核加1分。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判,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