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申请及管理要求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XX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和菏环发【2023】 71号文,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现将有关危废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及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首先,申请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和XX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危废跨市转移许可,应当向市环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废物委托处
2、置合同原件; 2、产废单位环评批复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 3、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及工艺流程;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6、运输路线及沿途敏感点标注; 7、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三、企业申领联单程序: 企业在做好以上7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再向市局打报告,草拟转移商请函,然后市环保局正式向处置方所在地环保局发危废转移商请函,待对方环保局经核实、同意复函后,企业方可携带县区局同意批准盖章的危废转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局申请领取联单。 四、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从
3、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保厅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保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2、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联单发放回收存放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一车一单和一类一单发放。 2、按菏环发【2023】 71号文要求,各县区辖区内的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向县区环保局报告转移时间、地点、危废种类和数量,联单内容填写正确完整清晰,运输车辆是否与申请材料提供的或现场联单所填的有资质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员证件一致,县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要现场监督核查无误后,并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转移危险废物,联单第二联由县区环保局当场收回,妥善保存,于一周内交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局保存转移联单第二联复印件。联单第二联副联应在接受单位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二日内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交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留存复印件后,于一周内交市环保局,企业自留联单要存档妥善保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