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参考参考范文为进一步标准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其次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实行民主推举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实行竞争上岗方式选配。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需坚持以下原那么:一党管干部原那么; 二任人唯贤原那么;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四留意实绩、群众公认原那么;五民主、公开、竞争、
2、择优原那么;六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七依法办事原那么。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需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其次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认真学习业务学问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学问,有确定的理论根底。二抱负信念坚决,有确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效劳于xx经济社会进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
3、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猛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力量、文化水平和专业学问。五加强道德修养,品德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亲热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擅长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七条 提拔担当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根本资格: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二一般应当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当党内职务的,必需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确定的党内工作经受;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
4、身份。第八条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股级干部选拔: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留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确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第三章 动 议第十条 党委党组依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常了解把握的状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第四章 民主推举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举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举的职位、推举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
5、、推举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举包括会议投票推举和个别谈话推举,一般实行定向推举,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举人选。推举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举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三条 民主推举由以下人员参与: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举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与。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依据实际状况还可以吸取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参与民主推举的人数一般要到达应参与人数的80%以上。第十四条 民主推举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召开推举会进行会议推举。公布推举
6、职位、任职条件、推举范围,向参会人员供给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举意见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举。谈话推举时,对推举人选的姓名、推举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全都,可以适当调整。三对会议推举和谈话推举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举状况报告。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举状况。第十五条 民主推举一般先进行会议推举,再进行个别谈话推举。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举,依据谈话推举状况,经党委(党组)争辩,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举。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举的根底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争辩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
7、围内进行公示。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动身,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根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实行适当方式进行力量和素养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举;四组织考察,争辩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争辩;六履行任职手续。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支配、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争辩。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
8、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方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其次十条 依据各单位实际状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需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需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依据竞争上岗力量测试、测评、考察状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报名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状
9、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其次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依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其次十二条 力量和素养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力量和综合素养。力量和素养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果80左右。其次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终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果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参与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方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其
10、次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竞争者的综合成果,经党委党组争辩,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六章考 察其次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举状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常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状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洁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根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五)其他缘由不宜提拔的。 其次十七条
11、 单位党委党组争辩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德,深化了解抱负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那么、敢于担当、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行为操守等方面的状况。留意考察工作实绩,深化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效劳科学进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化了解为民效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勉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铺张之风等状况。强化廉政状况考察,深化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状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实
12、行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化了解状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留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准时间支配等。其次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发布考察预报。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参与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与;单
13、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参与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到达应参会人数80%以上。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全都。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状况,形成考察状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缺乏;竞争上岗综合成果、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等状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六将考察状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拟、相互印证,
14、全面精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争辩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状况。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举和测评表妥当保存确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准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状况报告、民主推举状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状况汇总表、民主推举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举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其次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养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生疏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当。实行
15、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需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深化细致,照实反映考察状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第七章 争辩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争辩,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争辩的根底上,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前方可进行。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争辩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举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状况。二参与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争辩。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