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5月平安培训“每日一题 生产技术科每日一题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XX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 2、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3、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5、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6、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7、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
2、地面标上下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8、不能采取可靠平安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9、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涉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平安防范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 2023、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 11、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 12、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防止渗入井下。 (五) 13、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
3、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 14、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15、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平安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16、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17、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18、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 19、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20、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21、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22、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23、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24、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