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实施方案 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健全社区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效劳,便利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那么 一、为了促进我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准对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是为更好的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对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我区开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按照我区实施“社区建设质量提高年要求设立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落实意见,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 三、
2、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立范围 一、社区便民效劳网点作为在政府监督下的经营性营利单位,必须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原那么。在网点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居民的需求,通过经营到达便利居民生活的目的。具体设立类型:主要是中介组织、日用百货、电器维修、社区卫生效劳站、家政效劳等便民利民的效劳行业。 二、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数量,按照社区居民人口比例设置。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人口基数,按照总人口的多少确定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的数量。原那么为每500人设立一个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确实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但不能超过总人口的 ),在本社区范围内,原那么上只批准设立相同效劳类型
3、的社区便民效劳网点12个。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一)网点负责人申请; (二)社区调查核实; (三)街道审核; (四)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批、办理、发放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二、现有社区效劳网点申请改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时,由网点负责人填写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申请成立新的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时,先按照上述程序申报,审批后可持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三、社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
4、日起,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所提供效劳类型及范围进行核实。核实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审核。 四、街道自收到社区报送材料之日起,要尽快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要根据所报材料尽快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 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并将网点审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六、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与网点签订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职责责任书,根据网点具体情况规定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第四章 社区效劳网点的职责 一、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要本着“效劳群众、便民利民、乐于奉献、热情周到的原那么开展经营活动,把效
5、劳群众、方便生活作为经营的根本目的。 二、商品经营性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的商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不能高于辖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商品经营的种类应当尽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利润空间比较小的商品,如果居民有需求,那么不应该拒绝提供。 三、建立社区居民效劳档案,对效劳区域内居民中的特殊效劳对象建立定期效劳制度。特殊效劳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如60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长期患病人员,行动有困难的人员,对他们要进行上门效劳、定期效劳并做记录,效劳纪录由被效劳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否那么将视为没有效劳。 四、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视其规模按比例安排效劳区域内的下岗职工。就业人员以
6、5人为单位,按1/5的比例安排下岗职工,缺乏5人可自主安排,不强制执行。要保证被安排人员的劳动平安和待遇平等。 五、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必须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使用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社区便民效劳网点专门标志,注明效劳区域以及对效劳区域内居民的优惠措施,标明网点的效劳工程,并明确标出网点联系方式,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的前提下,提供快捷的上门效劳。 六、非商品经营类效劳网点要建立社区弱势群体定期上门效劳和咨询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效劳咨询,如果需要上门效劳,那么有无条件上门效劳的义务。 第五章 优惠政策 一、工商行政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
7、免收登记费用,并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二、税务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务登记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所交各种税金实行财政全部返还。 三、财政部门对取得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所交各种税金财政全部返还。 四、卫生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申办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8、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五、公安、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均不得收取持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便民网点的有关费用。 六、对居民反映效劳好、信誉好、诚信度高的网点,区政府除进行名誉奖励外,还要拿出专项资金对网点进行奖励。对在经营过程中,对弱势群体效劳频繁、数量大的网点,区政府将结合实际效劳情况,对网点进行资金补助,促使网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根据网点经营要求,网点可以向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提出要求,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要求负责免费向网点提供经营中需要的社区根本情况数据,社区调查结果报告和其他相关的
9、数据资料。 第六章 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的管理 一、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仅限持证网点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伪造、冒领等。 二、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凭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按有关规定享受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拒绝。税务、财政、工商、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时,应当将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 三、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审验一次,未经审验视同无效。各街道和社区工委负责网点经营的监督管理,要将其效劳情况进行登记,掌握社区便民效劳网点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的效劳满意程度等及时上报区
10、社区建设办公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给予网点优惠政策,将进行协调处理;对予不按要求为居民提供效劳的,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对未履行其职责的网点取消资格。 四、网点经营质量管理。对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核查,核查主要采用如何为社区居民效劳进行调查的方式,对通过核查评比评出的优秀网点授予“优质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此荣誉的将授予“社区便民效劳示范网点荣誉称号,区政府将进行扶持奖励,对效劳不合格的网点将撤销社区效劳网点资格。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放社区便民效劳网点许可证、申报网点所需要资料及XX县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标志。 第七章附那么 一、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政府专项拨付,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总结(1)XX县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实施方案 社区便民效劳网点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健全社区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效劳,便利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2)二、现有社区效劳网点申请改为社区便民效劳网点时,由网点负责人填写社区便民效劳网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