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汲水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法草案 选举方法(草案) (2023年4月24日汲水乡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XX省实施选举法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二、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1人;汲水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各项选举的顺序依次为: 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 四
2、、汲水乡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汲水乡乡长,一般应选一人,进行等额选举。 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副主席、汲水乡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1人;多于应选名额的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五、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副主席和副乡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2023以上联名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大代表。汲水乡乡长、副乡长候选人,可以是本级
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见,并征得提名人同意,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六、如果提出的各项候选人人数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方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会,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方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
4、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大会统一计票。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始得进行预选。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报告单由各团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后,连同加封的预选选票一并送大会指定地点,在大会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八、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号选票(色)为乡人大主席选票;二号选票(色)为乡人大副主席选票;三号选票(色)为乡长选票;四号选票(色)为副乡长选票;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弃权
5、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选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选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选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先在反对的某一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 九、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十、每一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识别的局部有效,无法识别的局部无效。 十一、各项正式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赞
6、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中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多的中选。如果仍确定不了中选人,是否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二、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各项选票中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十三、大会选举和预选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对选举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提交代表团讨论后,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和预选设总计票1人,计票人2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 十四、
7、选举大会会场干票箱,划分个投票区。主席台上为一个投票区,主席台下有个投票区。各个座区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十五、计票完毕,由监票人确认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确认后,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十 七、本选举方法经汲水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篇: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法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法 (2023年2023月20日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
8、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方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方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23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2023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
9、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2023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方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方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方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方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
10、,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识别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11、,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方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有效后,由计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
12、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五、本选举方法,经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篇: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法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法 (草 案) 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选举乡(镇)长一人,副乡(镇)长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
13、)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镇)长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各按多于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上述各职候选人数,符合该职的候选人数,应全部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超过该职候选人人数的,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该职候选人的最低限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23人以上联合提出。不同代表团之间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 1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职应
14、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者要如实负责地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提名者在确定各职正式之前书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同意。 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其他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第五条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的各职候选人于提名截止时间前送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方为有效。 被代表联合提名的某职候选人,如果有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15、。代表应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写票,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代表对各职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按本方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另选他人,反对一人才能另选他人。 第七条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一次确定正式候选人,一次投票。第八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 2提名;监票人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职候选人的本届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各职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九条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个,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