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串通投标罪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范本 合同订立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那么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那么。这一原那么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管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2、,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那么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
3、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那么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那么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那么确定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规定,老实信用原那么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老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老实信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那么。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那么。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那么。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很多具体的刑法罪名除了在刑法当中有规定外,我国也有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就拿串通投标罪这种在建设工程当中比拟常见的罪名来讲吧,你知道其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有怎样的内容吗搜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分析。刑法的根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5、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23年5月7日公通字202323号)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到达该数额的百分之八
6、十以上的。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节录)(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置、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置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
7、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以下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
8、投标;(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四条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以下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
9、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录)(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
10、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节录)(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供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给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给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给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我国有不少司法解释当中都有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涉嫌刑事犯罪往往是比拟麻烦的,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名誉,还与自由有关。要是你遇到了刑事方面的纠纷,建议你最好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进行分析处理。延伸阅读:串通投标有什么法律后果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哪些串通投标罪辩护词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