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县公安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办、督察大队、办案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我局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责任制根据公安行政执法依据,我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以及执法职权,执法内容,执法责任等。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议机构。负责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评议考核内容纳入我局绩效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中,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等次。 四、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我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办公室,设在督察大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对社会公示举报投诉地点,时间, 等。举报投诉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系制度。对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单位,要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并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视其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行政处分、司法惩治等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