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对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附件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林业生物产业主要包括以生物技术为根底的林木(竹藤、中药材、花卉)新品种及森林资源培育产业、基于森林生物资源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森林食品和绿色化学品产业、以国土生态平安为目标的生态生物治理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林业生物制造产业等。 第三条 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开展目标,具有较强产
2、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开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者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第四条 产业基地认定是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以森林资源培育为根底,以森林生物1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发挥林业生物产业先导作用,全面实施生物产业强林战略,加快形成我国林业生物产业开展新格局。 第五条 产业基地以种质创新与资源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林业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等6个领域为重点,带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二章产业基地认定条件与评价指标 第六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产业基地应当以当地优势林业资源为根底,初步
3、形成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林业绿色化学品和竹、藤资源生物利用等1个或多个产业集聚,具有鲜明的区域产业特色。 (二)产业基地应当具有明确的区域性,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者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 (三)产业基地应当已经具备产业化、商品化的开发能力,具有资源供给优势,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带动性,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的声誉。 (四)产业基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产业基地的开展规划和开展目标,有统筹安排和支持措施,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
4、;地方人民政府要以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2引金融资本促进产业基地的开展壮大;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利于产业基地开展。 第七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评价指标: (一)产业聚集度。产业基地内现有生物产业企业数量(已有企业数、近期拟建企业数),企业销售总收入,核心企业数及销售收入等。 (二)创新能力。自主研发机构及人员数,合作研发机构数,研发经费情况,研发成果数量(包括成果鉴定或者认定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 (三)产业开展环境。政府重视程度(包括是否成立生物产业开展专门机构、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效劳机构;生物资源状况。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产业基地的申报。根据
5、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第九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业基地进行审查、评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产业基地,由国家林业局颁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证书。 第四章产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工作,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业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产业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在确定重大林业生物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工程时,优先支持已认定的产业基地及其企业。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产业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吸引社会各种资本投入产业基地建设。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