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材料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局部: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效劳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说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根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根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根底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根本具
2、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异,比方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管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说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2023年和2023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2023年为159235
3、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2023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2023年到达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
4、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2023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到达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缺乏。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
5、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比照。 表2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2023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2023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
6、。2023年为初步统计数,2023年、2023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说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方案、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2023年挪威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2023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
7、依据2023年6月26日法案。另据挪威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当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效劳,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效劳。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局部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异,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当,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方案、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丹麦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