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系统纳税评估经验材料 一、落实三项措施,标准评 估运行机制 一是精心配置,优化组合。分局从各科精心挑选一批懂税收、会财务、精通计算机应用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到达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利用省局、市局的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进行学习和讲评;加强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包括财务知识、税收知识,以及分析能力、约谈技巧;认真学习纳税评估软件,熟悉各项评估指标,要求每位评估人员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评估软件。 三是建立机制,加强考核。为统一认识,标准操作,分局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标准要求,并借鉴靖江、姜堰等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
2、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XX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充分考虑评估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科学地设置评估组织岗、分析岗、调查岗、约谈岗、复核岗,明确细化各岗位操作管理权限。分局专门成立评估工作考核小组,按月定期逐项考核,实行实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资料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 二、抓好三个关系,促进评估工作深入 我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在紧扣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评估处理等关健环节的根底上,兼顾一般,注重实效,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的关系。在评估分析环节,通常是依靠计算机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
3、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但计算机分析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而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财务核算制度的纳税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附加值水平还需要做进一步人工分析。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对计算机自动比较分析生成的零负申报问题,以及发票查询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评估分析,以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增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问。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方销售变动率、本钱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
4、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照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和勾稽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评估约谈与实地检查的关系。约谈说明时,可采取当面、 或书面形式进行。为确保约谈效果,分局要求:一是评估人员要带着问题去约谈;二是企业自查举证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相结合,即必要时,评估科人员与调查执行科人员采取实地勘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深入企业对其根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移送销售渠道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进一步了解生产产品的原材
5、料、制造费用、财务费用、包装物等与产成品的配比关系,通过使用的包装物数量核算产出的产成品的数量,或通过机器设备的功率结合耗用的燃料、动力、工资等核算出产成品的数量,然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应进一步明确产成品的去向,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如在评估XX市泰森橡塑厂时,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接受18份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涉税金额较大。经实地勘察,该厂实际并不需要发票所列举的废旧物资,因购进其他原料未取得发票就让其关联企业(某废品收购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进行抵扣。该案移送稽查进一步处理,查补税款8.4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5.9万元。在评估处理环节,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及实地
6、勘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按照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中评估处理的原那么,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稽查在案件来源、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较大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点和面上检查,可运用征管法赋予的调查举证手段和方法。稽查是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过程和结论具有强制性,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保证。2023月以来,我分局评估科移送稽查立案查处63户,经稽查部门查补增值税款2023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9万元。其中,XX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
7、专用发票案最为突出。经查,自3月 至4月以于杰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票贩子非法购置手工版专用发票123份,虚列进项税171万元。再以销售钢铁、煤炭名义,按票面金额7%9%的比率收取手续费,虚开版专用发票268份,涉税金额1297万元。正是由于评估终结后及时启动稽查程序,此案一举告破。 三、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能 纳税评估是按照新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效劳两方面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是实现在征管中效劳,在效劳中征管的一种尝试。分局紧紧围绕此宗旨和目的,在评估实践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在评估对象确定后,通过下发资料、约谈等形式向评估对
8、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诚信纳税的必要性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催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效劳。 二是评估与总结相结合。在一阶段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并将有关情况反响给各企业。同时,将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通过编制案例的形式,在税法公告栏内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缺乏,评估科以征管
9、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响给各调查执行科,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 四、实施三条举措,不断创新评估工作 一年多来,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一个从认识到实践,从总结到改进,从完善到提高的演变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面临的问题和缺乏也是不容无视的,如评估技能有待提高,评估指标有待完善等。展望今后的评估工作,我们决心落实好以下三条措施,不断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 一是实行评估工程化管理。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我们已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逐项细化,列举各个评估环节工作重点,设置专门人员操作管理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工作进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二是拓宽评估监控面。当前,我们正在
10、积极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同时构思要在此根底上使纳税评估系统涵盖所有税种,贯穿征管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对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 三是创新考核鼓励机制。主要以工作业绩来考核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辅导企业自查补申报税款数、移送稽查立案检查数、已评估对象未发现重大偷税案件等业绩指标。 第二篇:XX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附件5: XX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纳税评估质效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方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通过建立并
11、运行“主辅评团队和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机制标准评估实施工作。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科学高效、税企互动、优化效劳、团队协作的原那么。 第四条纳税评估实施的工作环节包括。评估团队的组织、案头审核、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四个环节。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XX省国税系统组织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团队的组织 第六条省局征管科技部门根据风险扫描与排序的结果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并派发评估工作任务。 纳税评估任务单通过工作流推送,并附纳税评估对象清册。评估对象清册内容应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业明细、主管国税机关、疑点信息、评估税种、评估所属期等信息。 第七条纳税评估实施部门根据纳税评估对
12、象清册,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评估团队(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应由具备税收业务、会计、计算机应用等专长的人员组成,根据评估对象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组人数,一般为3-5人。 第八条评估组的分工采取主辅评制,通过评估预案竞争的方式产生主评岗位(以下简称主评)和辅评岗位(以下简称辅评)。 第九条评估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评估事项,并注明评估的理由、期间和税种。同时将风险识别报告预警的异常数据及其可能存在的疑点问题一并告知,要求纳税人复核疑点数据、作出书面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十条评估组在撰写评估预案前,评估组应进行信息收集、校验和补正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组
13、每位成员应根据收集、校验和补正后的信息,独立制作评估预案。评估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根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二)风险预警指标及其疑点分析,说明理由,包括可以排除的疑点和新发现的疑点; (三)对纳税人复核说明的分析和评价; (四)下一阶段拟采取的评估方法、措施与核查路径;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评估预案的评审工作。评审方式主要有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实行匿名评审的,委托系统内的假设干名评审专家进行,预案质量综合排序第一位的预案撰写人为主评,如出现并列情形,由部门负责人从中指定主评人选。会议评审可采用表决制,票数最高者为主评。
14、预案的评审应当对评估预案的得失予以评价,并写出评语。 第十三条主辅评人员确定后,主评主持召开评估组工作会议,以主评撰写的预案为蓝本,吸收其他成员预案中有价值的局部和采纳评审专家意见,形成评估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根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及前期收集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预警指标及其疑点分析,包括可以排除的疑点和新发现的疑点; (三)纳税人核对数据的情况和解释疑点的理由; (四)下一阶段拟采取的评估方法、措施与核查路径; (五)下一阶段工作的初步分工安排;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三章案头审核 第十四条评估组在案头审核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一
15、步收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报表、财务制度及会计政策等信息。通过省局各业务系统,查询纳税人申报纳税、财务报表、进出口数据、进销项数据等信息。对应有未有的信息应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补正。 (二)行业税收政策、生产经营信息和各类指标。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参考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收集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钱利润率、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能耗指标、经营方式、上下游产业链等信息,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 (三)第三方信息。根据评估需要有选择性的收集其他职能部门或机构发布的与纳税人有关的资料信息。 (四)其他信息。从网络、报刊、电视、播送等其他渠道取得的关于纳税人的各类信息。 第十五条评估组应对前期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锁定或排除风险点,并根据风险点的上下确定调查核实的目标及采取的方法。 第十六条纳税评估案头审核阶段结束后,应根据案头审核结果,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一)风险异常指标疑点被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