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9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 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 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1 2 3 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4 新安全法修改内容解读 5 目目录录 CONTENTS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新安全法总体要求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是我
2、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综合法。是为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总体方针总体方针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3、、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总体机制总体机制 首要任务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 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体责任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 02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第一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第二款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同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
5、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
6、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
7、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
8、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
9、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十五、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三十五、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
10、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连续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出事故也将追
11、究刑责 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二款修改 第五十一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生产责任保
12、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将第五十三条改
13、为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或
14、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加一款 增加违法条款 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
15、产安全的监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16、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