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应急救援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把握、减轻和消退突发大事引起的社会危害,疼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33号)、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方法(试行)(政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其次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应急救援,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针对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和社会平安大事实施的紧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救援大队),
2、驻秭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建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建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标准应对、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依托119通信指挥系统,依据先急后缓,逐步到位的原那么,完善相关设施,建立具备信息接报、调度指挥、挂念决策、资源共享等功能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那么,依据“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
3、装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把握灾情进展,最大限度地削减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其次章应急救援预备 第七条县、乡、村三级应结合本地区突发大事特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的预备工作。 第八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动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全面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融合防汛抗旱、地质灾难、医疗救援等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
4、伍县应急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的执勤人员依据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配置,且不少于45人。执勤人员缺乏的,应接受事业编制人员或聘请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予以补充,接受聘请合同制人员的,应当将合同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力量组建,重点建设好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难、地质灾难、矿山危化品应急、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和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人员应依据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保证有分管领导、有稳定队员、有根本装备、有保障经费、有应急力量。 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社会效劳中心等社会团体
5、和组织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接受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应急志愿效劳力量。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依托有关方面科技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等组建。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动态管理。 第九条县应急救援大队除担当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担当全县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难,火灾、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恐怖攻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平安大事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挂念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难、气象灾难、地质灾难、森林火灾、生物灾难、矿山事故、危急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等突发大事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专业
6、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担当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突发大事的应急救援任务;在综合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专业优势,挂念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一条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担当应急救援挂念任务,挂念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抢救和蔼后处置工作,乐观开展应急救援科普学问宣扬。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平常加强应急管理理论争辩、科技攻关和宣扬培训工作,在突发大事处置中应深化一线把握现场状况,评估危害程度,预判突发大事进展趋势,为救援行动供应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与驻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依据需要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大事时,本县行政
7、区域内全部单位及个人都应当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亲热协作,协同应对,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大事的力量。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应依据职责任务需要,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做好日常教育和实战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大事时能够准时出动、有效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责任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具体状况应报县应急办备案。 第十五条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据自身任务特点完善值班执勤制度,明确快速集结措施,确保联络通畅、响应准时。 第十六条建立灾情研判机制,定期
8、进行重大危急源调查评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沟通与合作。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生疏、把握辖区重大危急源、危急区域根本状况及常见灾难事故处置对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据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有关规定要求,把握相关状况。 第三章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七条县政府是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由县长担当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公安局长和人武部主官担当副总指挥长,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依据工作分工,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当指挥长,负责专业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第十八条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突发大事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协作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
9、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第十九条依据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建立应急救援分级响应制度。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当发生一般突发大事,需调集一支应急队伍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处置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参与救援的应急队伍指挥员负责现场组织指挥。 (二)当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大事,需调集多支应急队伍参与处置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必要时到现场指挥救援,或授权参与救援的应急队伍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 (三)当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大事,超出本地救援力量,或大事跨地区、影响其它地区,需调集主要应急队伍参与处置时,启动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
10、长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恳求上级政府支持。 (四)当发生重大或特殊重大突发大事,超出本地救援力量,或大事跨区域、影响其它地区,需省级应急队伍紧急支援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在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的同时,准时报请省政府支持。 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视情研判,三级以上响应按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启动。 其次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时,由其管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调度,并接受本级应急办的调度指挥和上级应急办的统一协调。遇到以下状况,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需马上集结出动: (一)接到报警或应急救援中心出动命令时; (二)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出动命
11、令时; (三)其他需要马上出动的状况。 其次十一条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出动时,应明确标识,携带必要的装备器材,快速赶赴事发地实施救援。 其次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向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员报告,领受任务,遵循应急救援行动规章,科学、平安、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其次十三条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应准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状况,清点人员和装备,清理移交现场,有序返回驻地,恢复值班执勤。 其次十四条建立统一的新闻制度,由事发地政府会同新闻管理部门,准时、精确、客观地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应急救援队伍及其队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防止口径不一引发不实炒作。 其次十五条建立
12、应急救援“每战必评制度,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队伍在任务完成后,应实事求是地对应急出动、组织指挥、救援行动、联动协同、作战保障、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保障 其次十六条加强应急保障力量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乐观制造条件,供应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保障力量建设。依据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藏、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费用由乡镇政府予以保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
13、在企业平安生产费用中列支。 其次十七条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应急预案和可能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物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携行等装备,并依据进展需要准时更新升级。 其次十八条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藏和紧急调拨、运送制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使用消耗后,应准时予以补充。 其次十九条建立应急救援征用机制,依据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那么,与有关个人、企业及社会单位签订救援物资、装备、设施、场地等应急征用协议。 在必要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
14、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救援使用后,应准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适当补偿。 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由突发大事所在地政府或单位赐予必要的补偿。 第三十条应急救援车(艇)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收费大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视情做好交通疏通,保证快速通行。 第三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依据有关规定发放高风险补贴。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教育、演练、救援行动发生伤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救治、伤残评定,并赐予经济补偿或抚恤。 第三十二
15、条综合、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期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非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第三十三条鼓舞公民、社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急救援供应物资、资金等捐助。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评。 第三十五条建立并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表彰嘉奖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表彰或者嘉奖;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规定赐予表彰或者嘉奖。 第三十六条建立并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峻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全县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