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草口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执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执行县物价局、财政局梳理的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 二、学校的收费工程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工程、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三、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四、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五、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上公示窗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 等。 六、学校严格按照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规定收取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同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紫云的原那么。学校在收取费用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方可实施。 七、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费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账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