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方案,加强对“基层之光研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修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自律 1、研修人员要倍加珍惜学习时机,集中精力学习和钻研。 2、认真配合导师及相关人员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工程,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 3、结合基层和各地实际,积极为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科技攻关、工程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系牵线搭桥。 4、每季度以填写“基层之光研修人员季度汇报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原工作单位汇报一次研修情况;研修结束时,要对研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5、自觉接受研修单位的管理
2、,服从研修单位的领导,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三天以上者要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批准。对不按时汇报,经考核不认真参加研修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食宿补贴,或者取消研修资格。 二、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培养 1、接收单位要从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贯彻科学开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开展的高度,把培养“基层之光研修人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方案。 2、提供优质的科研资源、信息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4、认真选派德才兼备的导师,同时核算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并给予适当补贴。 5、组织党员研修人员参加有关活动。 三、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
3、加强管理 1、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有关要求,真正把那些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决心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本地区、本单位急需培养的人员推荐上来。 2、关心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相关待遇。研修人员享受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及时了解研修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4、加强与研修单位的联系,一年应至少两次到研修单位了解研修人员的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与研修单位建立长期的密切协作关系。 5、研修结束时,要及时组织人员配合接收单位做好研修人员的
4、考核工作。研修期考核即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记入本人档案,并按继续教育认定。对在研修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明显提高的人员要大胆使用,适时把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 四、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精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接收研修人员,分配名额指标,催促各地推荐上报最正确人选;定期对各接收单位和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对研修人员进行跟踪考核;保障研修人员和导师补贴等有关经费;制定和颁发“基层之光研修人员证书。 2、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基层之光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研修人员的效劳和管理。 3、各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积极做好“基层之光研修人员的管理效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研修人员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