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人户巡查工作意见 各居委、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那么、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方法以及闵人综6号关于开展对本区来人员和人户别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居住证制度实施和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建设的要求,结合平安建设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本地区来人员和人户别离(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人员开展巡查核对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巡查核对的目的 以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合来人员、人户别离人员的信息资源,全面、准确掌握来人员、人户别离人员根本情况,统一数据标准,标准信息采集和录入,完
2、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结合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和公安“三基工作,注重对高危人群的排摸管控,降低本地区发案率,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新机制。 二、巡查核对的对象 在本地区范围内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现役军人和武警)和本地区范围内人户别离人员。 三、巡查核对的内容 按照统一制定的XX县区来人员登记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设定的工程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实行信息动态维护,确保信息的鲜活和准确。 四、巡查核对工作模式 在各居民区党支部领导下,在派出所、人口办的具体指导下,由各
3、居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社区民警牵头,协调相关物业,由居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员组成巡查核对小组,以划块包管的方式开展巡查核对工作。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3月1日5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路街道巡查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佩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邱建兴路街道人口办常务副主任 庞晓冬XX县区公安分局碧江派出所副所长 翁卫国XX县区公安分局华坪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核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核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邱建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江巧花、潘佳杰。 2、落实人员经费 根据区统一要求,落实人员和相关经费,在各管理站信息
4、录入网点配置工作根本硬件设施(身份证鉴别仪、扫描仪、数码照相机)。 3、加强业务培训 人口办会同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落实人员培训工作。协调公司做好各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系统安装调试和对管理站信息录入员、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培训。培训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巡查核对员,使其政策明了、程序清楚、效劳周到。 4、广泛宣传发动 发挥各方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来人员、人户别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使巡查核对工作得到来人员、社区居民、企事业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各居委、人口办要密切配合,以上门宣传、针对性宣传为主,立足38
5、个居委,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廊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来人员较集中的居住区、聘用外劳力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户别离人员较多的居民小区,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1日2023月31日) 1、对来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XX县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按表中设定的工程内容采集登记、注销、变更信息,信息录入员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资源库。在对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同时,要全力推进来人员居住证办证工作,催促其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受理窗口按程序做好受理、审验、申报、制发证及变更、续签工作。 第一阶段(从人到机6月1日7月31日)。对本地区现有来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和采集信息。
6、以户为单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来人员(含未成年人)信息,并逐一填写XX县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然后通过来人员管理效劳站终端录入区信息资源库。 第二阶段(信息核对8月1日8月2023日)。将新采集的信息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暂住人口模块(即原“sps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发现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 第三阶段(从机到人8月11日8月31日)。将原“sps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籍地址、现暂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据暂住地址逐一上门进行核对,填写XX县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或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分别录入区信息资源库生成或“sps信息库注销。 2、对人户别离
7、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按表中设定的工程内容进行信息采集。 第一阶段(从机到人9月1日9月30日)。打印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人户别离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等)上门核对,对仍属人户别离的人员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对已不属于人户别离的人员在核对表上注明,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后生成或注销。 第二阶段(从人到机2023月1日2023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对发现未登记的人户别离人员,逐一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生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 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对巡查核对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来人员采取“从人到机和“从机到人的抽查方式查验“来登去销率,同时采取信息系统网上抽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验采集信息的完整率和准确率。对人户别离人员采取网上抽查到实地核对的方式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并列入派出所、各居委、管理站年终考核。 在巡查核对工作中,派出所、各居委、人口办等相关部门,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