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以下简称“公司)工程信息管理,全面、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平安、环境及本钱控制等方面情况,满足工程工程管理、决策和评价的需要,根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对工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交换的标准、职责、流程进行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信息传送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三章.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的管控,并对有关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等。 第四条工程部具体负责本工程
2、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实施、收集、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工程信息,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第四章.具体规定第一节工程信息内容 第五条工程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工程部内部与工程部外部两个局部,所有工程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公司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而工程部是公司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公司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公司与外部、工程部与公司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引起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第六条工程信息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的信息: (一)工程建设前期信息。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性质、
3、工程概算、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等。 (二)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与工程建设、设备、材料、施工、生产准备等有关的进度、质量、平安、环境、合同、招投标等。 (三)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标志性、有重大影响或突发性的信息:开工文件或报告的批复、里程碑事件、质量和平安环境监督检查、上级或政府有关领导的视察指导、重大质量或平安环境事故等。 (四)工程进度节点考核信息等。 (五)工程评价信息。工程建设履约单位评价、工程总结、竣工决算等。 (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信息。第二节总体要求第七条工程部信息的接受: (一)工程部外部信息的接受原那么上以工程部经理为接受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息的不必要扩散。工程部内所有工
4、作人员接受外部信息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主管领导作出决策和汇报。由于接受信息人推委和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受信息人负全责。 (二)工程部接受公司或其他部门的信息指令后回复要及时。 (三)工程部接受公司外部信息后要汇报给工程部总监,由工程部总监进行分析后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第八条工程部信息的发布: (一)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工程部执行每周、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及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按上述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形成记录。工程部总监根据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工程部各级主管必须深入实际,及时了解收集信息。将工作信息了解掌握的及时有效性纳入绩效考核。 (
5、三)工程部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以便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协作。 第九条工程部信息工作的考核,工程部每月、季度和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工作监督检查和总结,形成记录,并纳入绩效考核。第三节工程信息传递 第十条工程部应按国家、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填报工程信息。 第十一条工程信息报送形式及时间: (一)工程建设前期信息以工程概况调差表形式汇总、报送;公司于取得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按集团统一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概况调查表) (二)工程实施过程以工程月报及附表形式报送;工程于每月最后一日报送当月月报及附表。(附件工程月报、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统计表、在建工程产值汇总
6、表、质量、平安及环境事故月报表)。 (三)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标志性、有重大影响或突发性的信息以工程快报和工程大事记形式报送;工程公司实时报送。(格式。) (四)工程进度节点考核信息以考核表形式报送;工程于每月最后一日报送当月进度节点考核情况(附件工程进度节点考核表) (五)工程评价信息以表格、总结形式报送;履约评价表以公司发布报送通知时间为准提包,工程总结、竣工决算报告等在规定完成时间后一个月内报送。(附件在建工程履约单位评价表(施工/监理/造价)、工程总结、竣工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信息以台账方式报送;与工程月报报送时间一致(附件工程合同台账、工程款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台账、
7、签证台账、收发文台账、备案文件台账等) (七)工程部向公司报送的工程信息(含重大信息和突发性信息),应由工程总监签字/盖章后送发。 (八)工程信息报送方式。以电子版及签章扫描版同时提交。第十二条公司对工程部能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程信息,作为对工程部季度及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谎报、瞒报工程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工程信息的披露和保密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及领导的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工程信息。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如制度规定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为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