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XX县区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细那么 一、乡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12分) 1、重视信访工作(2分)。将信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全面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催促检查、考核评比的记2分,查工作记录,没有记录不计分。 2、目标管理落实(2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目标,措施得力的计2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3、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2分)。每逢赶集日安排党委书记、乡镇长接访的记2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4、领导包案制度落实(4分)。对信访突出问题和上访老户落实包案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员,有台账及相关资料,息诉息访率在50%以上的记4分,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未息诉息访的,每件
2、扣0.5分。 5、工作经费落实(2分)。每年信访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记2分,否那么不计分。 (二)信访工作机构建设(5分) 全面推行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5分)。乡镇建立群众工作站,明确有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兼)人员、有固定的接待场所的3分,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组记2分,其中,明确有信访专(兼)干的记1分,报酬落实的记1分。 (三)处理群众信访事项(56分)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分)。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会议、重点时段随时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并且有台账和化解记录的记4分,每欠一次扣0.5分。 2、重点人员稳控工作(4分)。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重点人员稳控责任制,重
3、点人员没有到州及州以上上访记4分,每发生一批重点人员越级上访扣1分。 3、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工作(4分)。接到上级信访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接访通知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开展接访劝返并且成效明显的记4分,没有到现场接访每次扣1分。 4、非正常上访情况(43分)。 (1)到县上访及处理(6分)。到县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4分。没有到县集体上访记4分;出现6-19人、20-49人、50-99人、202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0.02分、0.05分、0.1分、0.2分。异常行为访2分。到县委、县政府发生堵门堵路、下跪喊冤、敲锣鸣号等异常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2)到州上访及处理(
4、8分)。到州上访总量3分。总量同比下降2023记3分,每少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到州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4分。没有到州集体上访记4分;出现6-19人、20-49人、50-99人、202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0.05分、0.1分、0.2分、0.5分。异常行为访1分。到州委、州政府发生堵门堵路、下跪喊冤、敲锣鸣号等异常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到省上访及处理(12分)。到省非正常上访4分。到达责任状确定指标的记4分,没有到达的不计分。到省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6分。没有赴省集体上访记6分,发生6-19人、20-49人、50-99人、202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
5、0.1分、0.2分、0.5分、1分;对50人以上到省集体访未向县联席办、县信访局预报信息的,每批加扣1分。重复非正常上访2分。每发生1批次扣0.5分。 (4)进京非正常上访(17分)。进京非正常上访5分。没有进京非正常上访记5分,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0.5分。进京集体访(6人及6人以上)5分。没有进京集体上访记5分;发生6-9人、2023-19人、2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1分、1.5分、2分。重复非正常上访4分。重复非正常访1人次扣0.1分。倒流进京上访3分。当月在京失控倒流1人次扣1分;当月送返后倒流进京上访1人次扣0.5分。 5、上报来访情况及分析(1分)。按要求上报来访情况及分
6、析记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1分,未报的每次扣0.2分。 (四)积案化解(5分) 1、建立积案化解台账的记1分。 2、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化解率达20230%的记3分(另有规定的除外),没化解的每案扣0.5分。 3、对重要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责任落实有据可查的记1分,包案工作不落实、信访人未息访息诉的,每案扣0.1分;主要领导没有参与包案的,扣0.5分。 (五)群众来信及处理(2023分) 1、交办件(含纸质件、投诉件、网络件)件件有结果(4分)。结案材料做到五有:有责任单位结案报告、有公开办信结案单、有承办单位负责人意见、有来信人意见、有信访部门审核报告,每缺一项扣0.2分;不能办结又无延
7、期报告的,每件扣0.5分。 2、转送件件件有着落(2分)。以上级转送件为抽查对象,每次抽查2023件,件件有去向的记2分,去向不明的,每件扣0.2分。 3、人民来信绿色通道(1分)。有查询 、查询记录的记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4、网上信访(含国家投诉办、省长信箱、州长信箱)事项回复工作(2分)。每件网上来信事项均按时网上答复的记2分,每缺一件扣0.1分。 5、来信情况分析和总结(1分)。按时上报来信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分析、年度分析,每缺一项扣0.2分。 (六)信访事项复查复核(5分) 1、案件办理质量1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每退回一件扣0.5分。 2、办案特别要求2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8、,每件扣0.5分: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不力或拒不执行的;重办不及时或拒不重办的;不改受理而受理或提高受理层级将矛盾上交的;滥用三级终极程序打击信访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工作标准1分。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扣0.5分,未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的扣0.5分。 4、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工作1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2分。 (七)信访调研、宣传、统计工作(4分)。 1、信访调研2分。信访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州、县级采用的,每篇分别记1、0.5、0.3、0.1分。 2、统计报表2分。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记2分;未按时报送或出现过失的,每次扣0.2分。 (八)信访工作制度(3分)
9、 建立有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内务资料标准管理等制度,并上墙挂置的记3分,否那么不计分。 (九)加分工程(2023分) 1、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总量下降50%以上的加计4分,赴省、到州、到县访总量下降50%以上的分别加计2、1、0.5分。 2、工作方法创新加计0.5分,两个试点乡镇完成乡镇工作站、村(社区)群众工作组组建加记1分。 3、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化解率75%以上加计1分。 二、县直重点单位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11分) 1、领导重视(2分)。将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面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催促检查、考核评比的记
10、2分,没有文件、资料记录不计分。 2、领导接访(3分)。每周安排班子成员接访一次以上的记3分,没有文件、记录不计分。 3、领导包案(4分)。对信访突出问题和上访老户实行领导包案的记4分,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未息诉息访的,每件扣0.5分。 4、信访机构(2分)。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兼)职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计2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二)源头化解工作(34分) 1、依法履职(5分)。没有出现因履职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计5分,否那么不计分。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5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问题开展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分析的记5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3、信访问题
11、的处理(2023分)。对属于本单位的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要求解决到位的记2023分,每欠一件扣1分。 4、复查复核(4分)。对信访人申请的复查复核事项,按要求受理、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意见的,记2分,没有书面答复意见的不计分;及时完成同级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问题,积极配合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的,记2分,否那么不计分。 5、案件办理(2023分)。对同级信访部门、上级单位、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按要求办结记2023分,每少一件扣1分。 (三)配合联动(12分) 接到信访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接访通知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开展接访劝返并且成效明显的,记12分,否那么每件次扣1分。 (四)
12、重点人员稳控工作(2023分) 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重点人员稳控责任制,重点人员没有到州以上上访记2023分,每越级上访1人次扣1分。 (五)非正常上访情况(28分) 本单位人员到县市集体访(5分),每发生一批扣1分;到州集体访(5分),每发生一批扣1分;到省集体访(8分),每发生一批扣1分;进京非正常上访(2023分),每发生一次集体访扣5分,每发生一次非正常重复访扣2分。 (6)、信访工作制度(5分) 建立有班子成员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内务资料标准管理等制度,并上墙挂置的记5分,否那么酌情扣分。 三、县直其他副
13、科以上单位的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20分) (1)研究部署(4分),将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面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催促检查、考核评比的记4分,否那么不计分。 (2)机构建设(4分),本单位明确有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专(兼)干人员的记4分,否那么不计分。 (3)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12分),每月开展一次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调处民事纠纷,并且建立了档案,有详细记录的记12分,否那么酌情扣分。 2、案件办理(30分) 对同级信访部门、上级单位、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按要求办结的,记30分,否那么每少一件扣2分。 3、源头化解(20分) 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没有因履职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的记20分,否那么酌情扣分。 4、依法履职(30分) 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开展信访问题处理、信访工作督查、复查复核的记30分,否那么酌情扣分。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