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兽药监管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23)2号、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23)2号、农办医(2023)6号、农办质(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兽药监管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标准行为、平安用药为原那么,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平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保证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兽药gmp企业制度健全,档案齐全,管理标准,兽药产品的合格率达20230%,全年无农业部抽查不合格产品。 (二)兽药gsp认证全面推行,认证企业至少达2023个以上。兽药gsp认证企业
2、经营行为更加标准,未认证企业得到有效清理整治。无农业部第193号和第1519号公告的禁用兽药和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三)规模养殖场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标准建立,杜绝使用假劣兽药、违禁添加物和人药兽用现象。 (四)兽药监测合格率90%以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监管对象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1519号公告所列兽药)及人药兽用。 2、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3、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 (二)重点监管单位 1
3、、春牧动保有限责任公司; 2、全县兽药经营企业(门点); 3、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兽药gsp集中认证(1-2月) 对全县申报兽药gsp认证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进行重新认证。 (二)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标准行动(3-7月) 积极引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整改,对达不到兽药gsp条件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在7月31日前整改后具备条件的要及时申报gsp认证,合格的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在7月31日前整改仍未到达要求的,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
4、 (三)开展兽药监督专项检查(4-12月) 1.对兽药经营企业每月至少督查1次,重点检查gsp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得到全面执行。 2.对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每月一次的巡视监督。按照镇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监管规模养殖场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监督巡查。 (四)开展兽药产品质量公开承诺(4-12月) 1.开展兽药质量平安公开承诺活动。组织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书面作出兽药产品质量承诺和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平安使用兽药承诺,并与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场户、畜禽养殖合作社签订兽药产品质量责任书。 2.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评选活动。结合兽药经营
5、行为督查,标准经营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制度建立,适时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评选。 (五)开展兽药产品抽检和残留监测(4-12月) 1、按照上级安排,及时完成兽药生产、经营、和受用环节抽样送检任务。 2、主动对接温氏,分别于4月、6月、8月和2023月开展生猪、家禽主要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全年监测不少于500份。 畜牧机关兽药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及连锁加盟工作、强化兽用生物制品主渠道供应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的不法行为,净化我县兽药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假劣兽药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平安,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
6、强全县兽药gsp标准化管理和兽用生物制品主渠道供应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力打造责任体系,夯实监管执法根底 为了把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部署兽药监管工作,切实把兽药及畜产品平安整治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二是组织到位。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兽药饲料管理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各基层畜牧兽医站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工作
7、重点、方法、步骤等作出周密的部署,从而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力度,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责任到位。局将兽药gsp认证及连锁经营工作和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化管理工作列入了基层站2023年度畜牧重点工作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任务明确、人人有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宣传到位。采取面对面宣讲、集中培训、媒体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有方案地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讲授识别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方法,从而增强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政策法律知识及辩假识劣技能。在兽药执法人员中开展监管常规知识、执法业务、办案文
8、书处理等为内容的知识更新活动,有力促进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通过培训学习,为兽药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严把畜产品质量关口,注重监管工作实效 (一)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坚持依法审批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门店坚决取缔;二是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户清理和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实行“一家一证一档制度;对于连锁店的管理要做到统一牌匾、统一编号、统一营销制度;要做到“六项制度上墙,三个账本齐全,内容填写标准,经营遵守协议,效劳争当模范。但凡未通过兽药gsp认证或未参加兽药gsp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户(单位),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禁止其经营兽药活动;三是实行市场
9、准入制度,但凡进入我县销售的兽药全部进行备案,对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逐一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合格者禁止进入我县市场;四是对各加盟店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对不遵守协议或违法经营等问题严重的,及时从加盟队伍中去除,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加盟店的具体要求是: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加盟许可证,并将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兽药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上墙;必须具有与兽药经营相适应的兽医(药)技术人员,并在岗、在位;必须建立健全兽药购销台帐;禁止销售、库存违禁假劣兽药;禁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禁止销售原料药、人用药;禁止销售地标产品;在经营场所内必须悬挂违禁兽药目
10、录(农业部176号、193号、560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营业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所经营兽药摆放整齐,禁止在营业场所内摆放无关的物品;动物诊疗单位必须到达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前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合法使用兽药;必须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 (二)严把经营、使用行为整治关。要以打假促加盟、以督查促标准,继续设立对经营假冒伪劣兽药举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有证超范围经营以及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不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等工作,定期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五查五看的方法,组织
11、执法人员,深入到兽药经营企业、养殖企业进行排查:一是查经营证照、看经营主体是否合法;二是查仓库、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三是查兽药质量,看有无违禁、人用、地标、原料、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添加剂;四是查进购渠道,看有无“三无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五是查销售记录,看药品去向是否清楚明白,是否到达可追溯的要求。 三、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确保投入品平安高效 对于养殖环节的兽药监管历来是薄弱环节,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档案,对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和大型养殖场的监管记录要详细、准确、完整,监管次数每周至少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局报告,县局将依法从速
12、、从严、进行处理。对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店,连续2次被通报经营假劣兽药的,将取缔其连锁经营资格,2年内不予受理gsp加盟申请。县局重点对企业和大型养殖场进行抽查,对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的,依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对养殖小区(场)的具体要求是:在养殖场内必须悬挂违禁兽药、饲料目录(农业部176号、193号、560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生产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兽医监管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畜禽养殖档案;禁止使用兽药原粉、瘦肉精、蛋白精、激素类、人用药等违禁药物;禁止使用含三聚氰胺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人用药品;禁止使用非法渠道供应的动物生物制品;药库、料库必须清洁
13、,物品摆放标准,否那么按照有关法规或协议严肃处理。 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兽药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班 要定期组织兽药经营企业和执法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对养殖场(户)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平安用药知识,提高养殖场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兽药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兽药监管工作和谐开展 法律不仅对兽药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给予保护,更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约束,对兽药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全程监管,催促其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实效快捷。要扎实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公开承诺评议,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效劳环境,为我县畜产品质量平安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我们要严守“质量第一,真诚效劳,共同开展,多方共赢的原那么,让连锁经营效劳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做到让厂家放心、营销者顺心、用户舒心,确保我县兽药监管工作和谐健康开展。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