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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与生活精彩演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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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与生活精彩演讲稿 法律与生活的演讲稿一切人类理性的开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开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缺乏,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开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开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根底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那么,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到达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根本权利,如生

3、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那么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那么之清朗。 法律是规那么和原那么统一。法律首先是规那么。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那么,规那么是法律最根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那么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那么要和原那么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那么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那么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

4、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那么,法律要标准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着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那么,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根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那么。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老实

5、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根底,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那么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那么,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为善,把人看作好人,

6、不会背信弃义,那还讲什么老实信用;不会出尔反尔,那就用不着签订合同了;不会损人利己,那就谈不上损害赔偿;不会杀人越货,那还规定刑法干什么。等等,一句话,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规那么了。好人虽然也会有矛盾纠纷,但只是小打小闹,严重不到法律上来,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对好人的不敬。从这个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论,往往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假定人性善,好人不会做坏事,用不着法律规那么,法律也没有规定,因而人们背信弃义,不受“上帝惩罚;违反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不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不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何不背信弃义,违反合同,损人利己,杀人越货呢。结果

7、人们弃善从恶,好人变坏人,这正是所谓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如果没有法律,每个人都可能是坏人。 小到个人私事,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恶,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就不会上当受骗,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了。相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问题都是因为信以为人性善,误以为是好人,好人没事,轻信于人,放松警惕,结果上当受骗。所以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要区分善恶,识别好坏,“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是生活的态度,也是法律的态度。善良的人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所谓的法律意识,第一就是坏人意识,要时刻意识到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才知道

8、用法律去防范坏人保护自己。 大到国家制度,如国家权力,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如在西方国家,霍布斯认为国家是“利维坦,是“凶恶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潘恩认为国家是“祸害。他们并不是在谩骂国家,而是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强权组织,拥有任何私人所无可匹敌的强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的最大危险,认识到“一切权力都易于滥用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正是基于对国家权力上述坏的认识,所以才提出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政治制度设计,并提醒人们,“要是三权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对国家权力的坏的认识,才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宪政法治

9、以及xx自由。这是坏的出发点导致好的结果,可谓忠言逆耳利于行,置之死地而后生。相反,如果信以为国家超凡至圣,全知全能,大公无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用不着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结果高度集权,独断专行,贪污腐化,国家真的成了“利维坦,权力走向异化,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这是好的出发点导致坏的结果,历史反复证明,通向地狱的道路常常是善良愿望铺成的。 其实,法律的“坏人理论与宗教的“原罪说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宗教的“原罪说认为,每个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一生都在赎罪,只有赎清了罪恶,才能死后进入天堂。法律的“坏人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是坏人,所以要依法规

10、治坏人,从害处出发,向好处努力。犹如医生眼里出病人,治病救人,法律眼里出坏人,以坏去坏,法律规治坏人,使坏人成为好人,使人真正成为人。 人之初,蒙昧无知,天法无天。始后人随年长而长知,人到成年后,根本上习得了风俗习惯,懂得了人情世故,被社会化了,成熟了,成型了,能在社会中生活了。一个成年人的日用常行其实正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因为习惯是法律之母。国法莫大乎人情。 人们要理解法律首先要成年,要长大成人,要经历一些事情,见过一些世面,积累一些经验,对人生有全面而真切的体会和领悟,才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因为法律是经验之谈,是人生法那么。 人是社会动物,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成为人的。人成年以后,就根本上习得传

11、承了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不过是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体化、规那么化和体系化,所以成年人的学问与法律是一脉相承的。 至于怎样才算成年,不可能有划一的标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般说来,人越老越成年。因为人越老,越是历事无数,越是见多识广,越有经验,也越理解法,也许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法律犹如一个饱经风霜、见多识广、老成持重的智慧老人的家常话语和谆谆教诲。 这其实也指明了学习法律的正道。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尔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

12、花朵,根基深厚,才能硕果累累,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所以,首先要做成人,然后才能理解法。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那种没有生活根基,不关切人生,不食人间烟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典不是圣经,不要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成年的人们。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会为人们所离弃。 法律是广阔民众的日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物的专利品,法律是天下公器,而不是个人私物,法律应是行话术语最少甚至没有行话术语,只要能识文断字、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就能理解和践行。法律要是成年人不能理解,就

13、没有了人气,没有了根基,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要平视人、正视人而不要拔高人、美化人,要把群众看作是普通的平凡的人们。 大家知道,目前我们有三种知识是需要普及也能够普及的,这就是文化知识、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为什么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科普知识能够相提并论呢。就是因为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我们想一想,法律知识和别的知识有什么不同呢。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法律知识,它是最不需要概念术语的知识,它是最需要群众化、通俗化的知识。现实中发生的很多法律问题都是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法律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老百姓能够理解、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谁最了解日常事务。谁最能理解老百姓接受什么法律规那么。是 生活

14、在其中的老百姓,他们最有发言权。例如陪审员制度,把那些最了解情况的,最有代表性的老百姓选举为陪审员,这些陪审员往往不是什么法律专家,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法律是何物,可是他的权力和法官是一样的,这就说明法律并不需要专业化。反过来,其他的知识却更为专业化和职业化,比方医生看病。要是人们躺在病床上,旁边给人们看病的医生是没有学过任何医疗知识的医生,人们就会感到十分可怕。这就意味着,法律和别的知识不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它需要群众化、通俗化和生活化。现在我们法学界出现一种现象,看不起常识,认为写东西“太常识会显得自己没有水平,所以认为现在的法律“专业槽太浅,以至于谁都可以到里面“吃上一口。一些学者写东西非要

15、语不惊人死不休,认为写得让人看不懂才是有水平。我认为,这恰恰是对法律的误解。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法律写得极度专业化,只有少数人才能看得懂,广阔老百姓根本无从理解,这还叫法律吗。法律是老百姓的生活法那么,绝不是高超无用的屠龙之技。 我期待着有那么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会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直至成为华夏大地全体公民的精神支柱。相信因信仰而存在的法治之花会更加美丽。 法律因信仰而存在 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治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神圣目标。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包括两重涵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被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几千年来,多少哲人为法治所魂牵梦萦,多少智慧为法治所激情碰撞,多少先贤又为法治而折腰呐喊。法治已经成为西方兴旺国家所接受的最具普适性的原那么。换言之,法治作为一种信仰成为最根本的准那么。美国着名法史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那么他将形同虚设。当美国的总统选举陷入僵局时,是作为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决定布什和戈尔孰是总统。尽管戈尔存有不满,但他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事实上,他所服从的不仅仅是美国最高法院,而是通过最高法院所张扬出来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中国正处在敏感的社会转型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完成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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