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织。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督查办、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机关工委为
2、成员单位,由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积极协助抓好具体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等社会评价主要工程和具体内容(见附件1),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满意度。 三、注重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我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让广阔群众及时知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充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
3、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知晓度、信心度和满意度。要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宣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客观、理性评价,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气氛。 四、解决突出问题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收集、梳理当前全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见附件2),采取集中治理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纠正问题和建章立制相补充,建立一批制度,整改一批问题,取得一批成果。 2.实行收集、梳理信息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在次月5日前要将上一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呈报领导。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本系统党风
4、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收集和解决情况向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每季度报送一次。 3.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级各部门收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敷衍塞责、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问责。 4.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收集、解决突出问题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逐项形成报告,总结经验,查找缺乏,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工作。各牵头单位的报告于阶段性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考评1.建立领导分片区、分系统联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制度(见附件3),由市级联系领导定期下基层进行工作指导、催促检查。市级联系
5、领导到所联系的片区、部门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要对辖区或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每年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进行一次抽评。市统计局每年4月和2023月采取随机拨打 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分别进行一次测评,同时每年2023月份前对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自评。 3.乡镇(街道)对村(居)、站所每半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次测评,两次分数的平均分作为村(居)、站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考核分;各乡镇(街道)每半年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
6、设进行一次自评。市级部门对下属单位每半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次测评,两次分数的平均分作为下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考核分;各部门每半年采取多种方式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自评。 4.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每年4月、2023月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为50分,扣完为止。凡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15小项内容的,每项扣5分;党政领导未履行述廉、诺廉的每人次扣3分;未进行社会评价知识宣讲的,每少1次扣3分;不按要求发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资料的,扣3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解决的,每件次扣5分;对下属单位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
7、,每次扣2023分;在播送、电视上的宣传信息每少1条扣2分;上报市纪委电教中心信息每少1条扣2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1.提高社会评价考核分值比重。从2023年开始,各级各部门社会评价得分(2023月份考评总分)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总分的50%。 2.强化结果运用。从2023年开始,每年进行两次考评。第一次,每年4月由市统计局采取随机拨打 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进行测评,由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日常工作进行考核,两项考评结果汇总进行排位;第二次,每年2023月由市统计局进行测评,由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进行考核和抽评,测评、考核、抽评三项考
8、评结果汇总进行排位。在年内两次考评中,每次社会评价结果在全市排名倒数五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排名倒数两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书面诫勉;第一次排名倒数五位,且第二次排名倒数三位的,取消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免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附件: 1.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责任分解表2.收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任分解表3.市委常委、副市长联系片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责任分解表4.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表5.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表中共XX县区委2023年2月18日 附件1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责任分解表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