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根底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开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平安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稳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
2、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平安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开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催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
3、问题和困难。交通、公安、开展改革、宣传、工商、质检、平安监管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分标准,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分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
4、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二)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要按照开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更正表,进一步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不符合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车辆检验;对因特殊原因尚未公布更正表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在2023年内发布更正公告。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开展改革委撤销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5、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确保车辆参数标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依法严厉处分,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改装问题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清理。(四)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要进一步整顿标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分。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标准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