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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治理方案.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981536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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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春季农资打假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标准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开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农民利益,根据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平安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平

2、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那么,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农资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切实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监管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重点 农药。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方法等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实施,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市场检查仍要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

3、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贯彻农业部“自202223年元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取消所有含有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精神,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按照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移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切实落实国家禁令。 种子。以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及本地区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

4、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包装标签不标准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制种基地发生抢购套购行为;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缺乏、包装标识不标准、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水

5、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催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3月1日-5月31日,时间为三个月。 第一阶段。

6、发动教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部门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在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搞好教育发动;对市场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经营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4月30日)。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立放心农资店活动。进一步清理标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我市农资生产经营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顿;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假劣农资和违规企业、无证窝点或违法商户的查处,包括生产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料及经营状况均在打击查处

7、的范围;对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检查了解其生产、销售状况;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彻底摧毁或者依法取缔。 第三阶段。整顿标准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户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对市场经营秩序统一标准,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深挖源头,切断制售链条,使假劣农资无处藏身,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走向健康可持续开展的轨道。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5月21日-5月31日)。针对本次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互通农资执法信息,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执法问题进行专门聚集,在认真分析的根底上

8、,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缺乏之处,对今后农资打假行动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提升农资打假行动的社会效应,探索和完善长效农资监管模式。各单位在行动期间,要坚持每半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并适时召开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抓好农资打假和监管直接关系到促进农业稳定开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和国民经济全局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农产品价格下行,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北方遭受严重干旱,夏季粮油生产面临严重威胁;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显现,对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影响,进一步提升农资质量和标准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农资监管

9、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当前做好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标准和农资打假监管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标准有序。 (二)强化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2023年整顿和标准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农业部门负责继续做好全市农资打假专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对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举报

10、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执法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能,同时继续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不断增强农资监管的执法合力。 (四)标准执法,提升农资监管综合效能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

11、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加大对整顿和标准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发现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协作能力,加强执法效能。 内容总结(1)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方法等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实施,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市场检查仍要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2)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缺乏、包装标识不标准、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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