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局矛盾处理学习材料 纳税效劳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将有助于纳税人了解税款上缴的工程及数目。从而,能进一步使纳税企业有意识的开展优化资金结构的行动。然而,伴随着经济开展方式转变,以及低碳经济开展的战略构成,税收也就成为双刃箭刺疼了某些资源消耗型企业的神经。这就导致了,纳税效劳与税款征收之间形成了矛盾。不难理解,税率的决定不仅需考虑对税基的影响,还应将其纳入到国家产业经济开展规划中。当前,在大力推动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的形式下,如何借助税率促使资源型企业优化产能结构,那么成为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也将引致出解决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鉴于上文所述,笔者将以资源型企业为纳税对象,探讨
2、纳税效劳与税款征收之间的矛盾形态及处理方法。 一、二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二者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纳税效劳质量方面,还在于因企业产权封闭而导致的利益驱使领域。其中,前者是税务机构引起的矛盾;后者那么是企业方引出的矛盾。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矛盾的表现形态如下所述: (一)税务机构重规那么轻效劳。受到我国税务机构传统的工作形态推动,在开展纳税效劳时往往在形式上满足效劳的要件,如柜台式效劳、有问必答等,但这种所谓效劳实那么表达为岗位职责。在开展具体的税款征收时,因效劳方式的形式化特征,使纳税企业在刚性机制下完成税款上缴。与此同时,税务机构却忽略了对企业税款征收的合理说明,以及与
3、企业共同商讨有助于企业资金周转的税款上缴的步骤。不难看出,税务机构重规那么轻效劳(指效劳内容)的偏好,便引起了二者之间的矛盾。税务机构切实的纳税效劳,并不单指方便资源型企业纳税,还包括与企业探讨如何建立合理的纳税环境。如,进行技术改造、优化产能结构等。 (二)税率形成的机制不透明。众所周知,资源型企业的税款征收工程颇多;其中,局部税项具有企业特点。如,资源占有税。正如上文指出,国家在调整企业各项税率时,还试图引导企业遵循当前要求的经济开展路径开展生产经营。因此,现阶段税率对于小微企业有利,而对于具备大型特征的资源企业来说那么是不利的。从而,在税率形成机制不透明的前提下,税务机构的形式化效劳必然
4、引起企业方的不满。不难理解,企业纳税的那局部资金将脱离企业资金周转轨道,从而使企业流动资金趋于紧缩。 二、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 严格来说,要完全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是不现实的。为此,在增强处理方法可行性的要求下,应将目光聚焦在矛盾的调和上。在此根底上,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可归纳如下: (一)增强纳税效劳意识。作为征税主体的纳税机构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纳税机构对纳税企业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效劳观,认真分析纳税企业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企业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企业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企业效劳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效劳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企
5、业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效劳的良好气氛。并且,还应在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能力上下工夫,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开阔效劳视野,拓宽效劳思路,增强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能力。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效劳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底。通过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岗位练兵和各类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效劳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夯实纳税效劳形态。当前税务机构应抛开具有岗位职责特质的效劳形式,这种刚性化效劳不利于自身与企业长期业务关系的改善。而建立一种互动机制,那么是目前夯实纳税效劳的选择方向。如,建立税务机构与企业方定期联系的长效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决不是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之用,而是向企业传达国家对于税收新政策的信息,以及对于政策信息所要传递的精神给予解读。从而,促使企业开展优化组织资源的工作,以期增强自身经济效益。不难看出,伴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强,在税基规模增大的背景下又提高了税款征收额度。 三、小结 税率的决定不仅需考虑对税基的影响,还应将其纳入到国家产业经济开展规划中。在处理二者之间矛盾时应从:增强纳税效劳意识、夯实纳税效劳形态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