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卫生系统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到位。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
2、,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平安管理 1、药库必须配有保险柜,双人双锁,门窗设有防盗设施,专柜不得混放其他药品。 2、门、急诊及住院药品设有周转柜,也应装备保险柜,凡存放该类药品的科室(如病房、手术室)均应装备必须的防盗设施。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