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邯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阔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开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
2、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开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方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那么、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3、,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会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 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代表提案的组织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
4、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对单位与职工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落实。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那么上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一)职工代表从单位在岗职工中产生 职工代表应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以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本单位的生存与 开展,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组织活动能力。 (二)职工代表大会应由一般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的2023左右。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般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科室行政领导干部占职工代表总
5、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及其它人员应占适当的比例。 (三)选出职工代表后,按统一要求填表,报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方为有效。经审查批准为正式代表后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各单位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根据需要,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接受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评议、监督和依照民主选举程序撤换不称职的职工代表。代表的调动、
6、除名、撤换、增补都应及时按民主程序办理,履行有关报告手续,由职工代表资格委员会审查、批准,并负责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有以下之一者均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一)调离本单位者; (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因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不履行代表职责,有二次不参加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者; (五)正常退休者。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和其它有关工作的活动,有权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质
7、疑、质询。 (三)因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利益,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效劳,敢于向违反党纪国法、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行为作斗争。 (三)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组织原那么 第十四
8、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代会。如遇重大事项,经单位领导、处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 临时召开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增强单位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单位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意见都无权修改。 第十七条大会闭幕期间,由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广阔职工学习、贯彻大会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精神,每年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9、。 第十八条根据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可设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监督、劳动监督、民事协调和女职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下开展工作,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应予以审议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开展必要的正常活动。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工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组织职工代表选举和提案的征集工作。 (三)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业务管理知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四)组织职工代表传达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催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工作,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听取职工意见,支持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那么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处工会。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