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房屋普查的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平安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平安管理工作,形成全市危险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平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决定对XX县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普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 XX县区XX县区内各产权单位(产权人)管理的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如下: 1.各类居民住宅。 2.办公楼、教学楼、体育馆、试验室、学生宿舍等用房。 3.各类工商企业用房(如商场、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等)。 4.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用房。 二、普查内容 对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登记,对疑似危房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房屋结
2、构是否已严重损坏、承重构件是否已属危险构件、房屋是否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及房屋能否确保住用平安,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危房档案。 三、普查方法 这次危房普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联合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市区内各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对各自管理及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房屋的自然状况)、疑似危房的房屋状况及鉴定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危房普查办公室。 2.市房产局与新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成联合普查小组,对XX县区内的房屋逐栋、逐户进行普查。由普查人员将普查结果、疑似危房的房屋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市危房普查办公室。 在自查和联合普查的根底上,由市危房普查办公室
3、组织专家对疑似危房的房屋进行鉴定分类。 四、普查要求 1.各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要认真填写危险房屋普查调查表,如实填写房屋的状况及原始档案资料。 2.普查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内容,把这次普查工作做细做到位,不漏查一户危险房屋。 3.各乡(镇)、街的危房普查工作可参照对市区内房屋的普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危房档案。 五、危险房屋的处理方法与责任 对疑似危房,经专家鉴定后,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危房等级划分。危房普查办将对不同等级的危房分别立卷存档并及时通知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解危和管理。 1.对划分a级的房屋(未发现危险点),
4、应采取适当平安技术措施,短期内可继续观察使用。 2.对划分b级的房屋(有危险点),应采取适当技术措施解除危险,经处理后使用。 3.对划分c级的房屋(局部危险),有修缮价值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立即解危,暂时不能解危的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制定短期解危方案。已无修缮价值的,应立即撤除,暂时不便撤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平安的,应停止使用。 4.对划分d级的房屋(整体危险),无修缮价值的,需立即撤除(文物古迹需请有关专家重新鉴定)。 5.危险房屋产权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或危险房屋产权人是危险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危险房屋的管理、建档、技术处理、修缮、脱险或撤除(停止使用)等工作。 6.已被鉴定的危险房屋经修缮后,需经专家组再次鉴定,被确认危险解除前方可投入使用。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平安管理规定不力和房屋平安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与个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六、普查时间 危险房屋普查工作从今年6月18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各相关部门需在7月3日前将各自的普查情况、疑似危险房屋情况及鉴定申请报到市危房普查办公室,市危房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于7月4日至7月15日对申请鉴定的房屋进行统一鉴定,同时划分等级(对于特殊危险的,随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危房普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危险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x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