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方法x公局第二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x公局第二工程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第三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本方法,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方法。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2、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归口管理部门,并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安全监督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在业务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根本知识;三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根本知识;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现场救援组织知识;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
4、训的内容。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专业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实施,并满足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规定。第十一条 具有安
5、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项目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第十三条 公司厂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根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事故案例;六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 项目部车间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项目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三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以及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九有关事故案例;十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