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Dec,2022NO.4(Gel.144)2022 年 12 月第4期(总第144期)8近年来,家政服务业作为一项爱心工程、朝阳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业人员显著增加1,以北京市为例,家政服务市场上有约 50 万家政服务人员,这一群体提供的服务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护老、育儿、保洁等家庭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与此相应,家政服务员的劳动状况、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应更加受
2、到关注。本文围绕家政服务员的劳动状况及权益保障问题,聚焦家政服务员的从业基本情况、职业认北京市家政服务员劳动问题及对策探析高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100071)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规模不断壮大,其劳动状况和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家政服务员的从业基本情况、职业认知状况、技能提升需求、权益维护需求四个方面开展调研,剖析家政服务员劳动问题及成因,提出应加快家政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员工制、扩大培训补贴范围等对策建议。关键词:北京市;家政服务员;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D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3、0240(2022)04-0008-08收稿日期:2022-10-13作者简介:高华(1989-),女,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与工会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工职业发展与社会保障。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 2021 年自主立项研究课题“新就业形态下女职工劳动状况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GHGY-BK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知状况、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需求四个方面展开问卷调研2345,并与家政公司负责人和家政服务员共计 60 人进行深度访谈。在对家政服务员的劳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家政服务员所遇到的劳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相关
4、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一、北京市家政服务员基本情况(一)年龄、文化水平、户籍状况从年龄上分析,40 岁及以上的达到 88.4%。其中,50 岁及以上的占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工会理论与工作高华北京市家政服务员劳动问题及对策探析9反映了北京家政服务市场以中老年家政服务员为主,“4050”是绝对主力,家政服务员队伍老化,新生力量不足。从文化水平上分析,初中及以下占 64.3%,高中/中职/中专占 28.1%,大专或高职及以上的仅占 7.7%。从户籍上分析,外地户籍占比高达 93.8%。其中,农业户口的比例为 75.56%,城镇户口为24.44%。这表明北京家政服务市场上从事家政服务的职工主要是外地农村
5、转移劳动力。(二)从业基本情况1.务工途径。家政服务员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介绍工作的占 44.6%;通过家政中介公司招聘进入的占 35.4%;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上的广告招聘占 7.4%;家政服务市场招聘的占 4.6%;社区、街道、妇联、工会等组织推荐的占 3%。2.务工原因。赚钱、增加收入是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首要原因,占比达到 64.4%;有部分家政服务员对家政服务工作有较深情感,因喜欢而选择从事这项工作的占 50.3%;因对知识、技能、学历等方面要求不高而选择的占 18.4%;因时间灵活而选择的占 17.8%;因失业下岗后再就业而选择的占12.3%。3.务工
6、年限。3 年以内的占比为 41%,3-5年的占 19.9%,5-8 年的占 18%,8 年以上的占21.1%,可见家政服务员从业经历短、流动性高、稳定性差,大部分人员将家政服务作为暂时性工作。4.务工工种。从事育儿嫂、居家日常保姆、护工(护理老年人、残疾人等)以及钟点工(保洁/维修/清洗/收纳等)工种的家政服务员占比较高,分别为 27.4%、23.2%、22.9%、15.5%,月嫂(4.6%)、家教(1.6%)及其他工种(4.8%)占比相对较低。5.休息情况。约半成被调查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较为固定,可以每周休一天(30.8%)或每月合计休 4 天(16.4%)、每两周休 1 天(5%)及法定
7、节假日休息(2.3%)。部分家政服务员休息时间无法固定,要看工作安排(23.1%),还存在除个人和自己家庭有事情外基本无休(14.9%)和从未休息(7.6%)的情况,可见部分人员工作时间偏长。6.月工资收入。以 30007000 元为主,占71.2%,7000 元以上的占 26%,3000 元以下的为 2.7%。不同工种的月工资收入差异较大。母婴照料类工种的月收入相对更高,74.6%的月嫂月收入在 9000 元以上,54.3%的育儿嫂月收入在 7000 元以上。护老类工种的月收入不高,近60%的护工类工种(含护老类工种)月收入在3000-5000 元之间。(见表 1)表 1不同工种的月工资收入
8、(元,%)工种3000 以下3000-50005000-70007000-9000 9000-1100011000 以上合计护工性质(护理老年人、残疾人等)1.159.936.82.20.00.0100钟点工(保洁/维修/清洗/收纳等)8.034.137.311.46.52.7100月嫂0.00.07.218.236.438.2100育儿嫂0.68.636.539.911.33.1100居家日常保姆2.254.737.74.70.40.3100家教性质(陪读陪练)5.20.031.626.315.821.1100其他8.833.338.612.33.53.510010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7.
9、合同签订。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采取的是中介式的运营模式,家政服务员与公司或雇主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或居间合同(39.3%),只有6.9%的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另外,16.5%的被调查家政服务员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承诺或不清楚签订了什么,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67。(三)职业认知状况1.择业时看重的因素。家政服务需要家政服务员入户到雇主家中,为雇主提供服务,雇主人品态度是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中最为看重的因素,占比达到 63.8%;薪资待遇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占比达到 63%。另外,工作环境(28.8%)、工作内容(28.4%)、工作时间是否灵活自由(22%)、离住处的远近(
10、12.8%)、吃住的好坏(11.3%)等也是家政服务员在择业时较为看重的因素。2.自身所应具备的素质。与服务的技能和专业性相比,自身的人品、性格等方面的修养更为重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是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首要的必备素质,被选比例达到92.7%。性格脾气好、勤劳能干、技能熟练、服务专业等被选的比例也不低。3.对雇佣关系影响因素的认识。家政服务工作是以人为主的服务型工作,需要长期和各种家庭打交道,因此懂得与雇主及其家庭成员和谐相处是每一位家政服务员主要的工作能力8。沟通交流能力、个人品德、脾气性格是影响雇佣关系的主要因素,被选的比例分别为64.9%、62.9%、59%。此外,生活习惯(43.7%)
11、、专业技能(41.1%)、薪资待遇(30.5%)也会对雇佣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4.雇佣关系的理想类型和实际类型。雇佣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9。良好的雇佣关系更能让家政服务员全身心投入到家政服务工作中,也更容易获得雇主的信任。36.8%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政工和雇主的关系应该像亲人一样,其次是仅为雇佣关系(31.8%)或像朋友一样(26.2%)。在实际中,57.6%的被调查者能和雇主像朋友一样相处,30.5%的被调查者能和雇主像家人一样相处,仅有 11.8%处于简单的雇佣关系,可见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较为融洽。5.工作满意度。家政服务员对家政服务工作有较深的
12、情感,工作满意度较高,选择非常满意、比较满意的被调查者合计占 86.9%,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 12.3%、0.7%、0.2%。(四)技能提升需求1.技能培训状况。接受过相关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占 87.1%,没有参加过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占 12.9%。从培训天数看,在 15 天以上的占 42.2%,15 天以内的占 57.8%。可见,一部分家政服务员没有或者仅接受了简单的岗前入门级技能培训便开始上岗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对技能提升作用的认识。在被调查家政服务员中,认为技能提升可以有效地拓宽就业时选择范围的占 42%;认为参加培训对于服务技能的直接提升更为有用的占 38%;认为
13、技能提升可以增加劳动收入的占 16.3%;认为技能提升没有作用的占 3.7%。3.技能提升需求。83.9%的被调查家政服务员未来还有家政服务技能提升需求。在希望参加的职业培训类型中,服务技能被选择的比例高达 78.1%。家庭急救(48.3%)、人际沟通(46.9%)、自我保护(37.6%)、社会适应能力(37.3%)、法律法规(34.3%)、职业道德(31.8%)的被选比例也不低。可见,家政服务员愿意接受更多类型的职业培训,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全面发展。(五)权益维护需求1.劳动或经济纠纷状况。家政服务工作在高华北京市家政服务员劳动问题及对策探析11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与其他行业存
14、在差异,58.5%的被调查家政服务员在从业过程中曾遇到过一些劳动问题。其中,休息时间无法保障、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较大、严重缺乏睡眠、没有私人空间、难以获得雇主信任被选的比例较高。2.法律指导和援助。60.3%的被调查家政服务员在劳动维权等方面需要法律指导或援助。在具体的援助内容中,社会保障或保险一项被选择的比例为 41.4%,其次是工资收入、合同签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法律指导和援助的具体形式,网上学习被选择的比例为46.8%,其次是当面指导(39.7%)、视频介绍(29.2%)或电话指导(25%)。可见,网上学习由于灵活、便捷更容易被家政服务员接受。二、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维护中面临的困
15、境(一)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家政服务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成为行业发展的根基。但从目前家政服务员的供给来看,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雇主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也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年龄结构偏大。“4050”是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就业群体,“80 后”新生代家政服务员数量少、比例低,稍显老化的家政服务员队伍与市场对家政工年轻化、多样化的需求不相适应。2.文化水平偏低。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女职工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较低的文化水平决定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创新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较弱。可见,低学历的家政服务员与市场、雇主对高学历、高技
16、能家政工的需求不匹配。3.技能水平不容乐观。目前,北京市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有自己的培训机构,小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培训部门与培训计划。家政公司虽然会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岗前培训,但在实训、师资、培训标准、证书含金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有些培训只是家政服务的基础和入门,所以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技能参差不齐。由于家政服务员流动性较大,家政公司对于其实际拥有的服务技能缺乏有效的评估,容易导致家政服务员入户后的实际表现与雇主的期望存在过大差距。因家政服务员所掌握的技能与当初面试时所说的不一致、与雇主希望差距大而引发的投诉并不少见。随着人们对家政服务质量需求的日益提升,家政服务员技能不足的问题将愈加明显。(二)合同签订有待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规的劳动关系必须签订正式、规范的劳动合同。目前,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雇主之间的合同签订情况不容乐观。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仅有少量涉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条文散见于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之中167。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雇主三者之间缺少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