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增加党组班子团结和统一的重要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依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状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状况,贯彻落实县委重要决策确定的状况。 (二)检查党组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坚持群众路线,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等方面的状况。 (三)上级党组和纪委要求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内容。民主生活会要依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针对党组班子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1至2个重点作为会议的
2、主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召开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主题和开会时间。 (二)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单位各股室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会前10天向上级党组和纪委、党组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和会议主题。 (四)会前5天通知各位党组成员。 (五)向党组成员通报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 (六)围绕会议主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七)党组成员围绕会议主题汇报思想、沟通状况,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 (八)针对存在问题争辩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抓落实。 (九)主持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小结,并组织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对群众反映猛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适当形式在确定范围内加以公布。 (十)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组和纪委、党组组织部门报送会议状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党组成员在接到开会通知以后,必需围绕会议主题认真预备发言提纲,支配好工作,按时参与会议。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托付他人)将会议状况和批判意见转告缺席人。 (二)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批判与自我批判-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那么性。既不回避冲突,敢于开展批判,又要满腔热忱地关心有缺点的同志,总结经验教训。 (三)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党组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将民主生活会的状况向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