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村方案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是保障村民在方案生育工作中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民主决策机制。 1、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以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研究讨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生育事项,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做出决定。 2、需要民主决策的主要问题。协助落实现行方案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村民违反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的处理;享受方案生育奖励、特别扶助对象确实定;利用集体资源实施方案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方案生育根底设施建设等。 二、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民主管理机制。 1、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听取
2、和吸纳群众意见,让村民直接参与方案生育管理。 2、完善方案生育民主管理标准。依法制定、修改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保障村民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使。 3、建立村民小组方案生育信息员例会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员对本村(居)民小组育龄群众熟悉的优势,了解村民对方案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汇总育龄群众婚育、节育、流动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民主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2、建立民主评议方案生育工作制度。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委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方案生育工作,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
3、包括:村方案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落实人口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方案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方案生育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现象;村委会成员带头实行方案生育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民主评议结果应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对村方案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应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委会主要成员和方案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并与村委会有关成员的使用和工资(补贴)挂钩。 3、建立以计生协会为主的村民自治工作监督小组。主动参与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 第二篇:各村方案生育民主议事会制度村方案生育民主议事会制度 为
4、进一步加强村级方案生育的管理与效劳,增强方案生育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度,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计生领导小组成员、计生协会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研究,制定村方案生育民主议事会制度。 一、民主议事会的组成 1、方案生育民主议事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对村方案生育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议事组织。 2、民主议事会由计生领导小组成员、计生协会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 3、村方案生育工作各项重大决议事项必须经民主议事会共同研究决定。 二、议事内容 1、积极参与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自治公约的制定。 2、对实行方案生育家庭兑现奖励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查。 3、方案生育
5、“三结合工程的制定,对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措施确实定。 4、方案生育二孩审批,包括申请批二人员的具体情况、审批的依据等。 5、方案生育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权利与义务 1、依法维护实行方案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方案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 3、了解群众对方案生育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协助村委会改进工作,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5、帮助解决群众实行方案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第三篇:方案生育民主监督评议制度象山社区方案生育民主评议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
6、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象山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遵照社区与居民权利义务一致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的原那么,特制定象山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民主监督评议制度。 1、实行年度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广泛听取居民对本社区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方案生育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方案生育事务公开,公开实行方案生育权利和义务、人口和方案生育办事规划与程序、本社区再生育申报、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及经费开支等落实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3、社区方案生育协会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社区方案生育章程、公约的实施工作,协助社区居
7、委会做好己婚育龄夫妇签订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并负责协议签订后的落实情况。 4、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会理事要广泛参与方案生育的效劳和管理,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向政府以及社区两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 5、社区建立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篇:各村方案生育村务公示制度和内容村方案生育村务公示制度和内容 一、方案生育政务公开 1、机构设置、职能及计生干部姓名、职务、职责分工 2、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
8、期限、结果。 3、收费工程、依据、标准。 4、生育政策,再生育的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 5、年度工作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6、有关办事规定和措施。 7、其它应该和可以公开的内容。 二、方案生育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方案生育事项。包括。出生情况;申请再生育村民情况;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享受方案生育奖励、特别扶助和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方案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规定;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方案生育其它事项。 2、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方案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方案生育收费工程及标准;根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方案生育技
9、术效劳根本工程;方案生育奖励、特别扶助和优惠政策;违反方案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需要村民了解并监督的属于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方案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一孩、二孩生育效劳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方案生育各项经费支出情况;其它相关办事程序。 三、公开形式 1、公开栏 2、播送、板报 3、村民大会。 四、公开时间 1、公开栏每月更换一次 2、结合宣传形式可随时公开 3、对征收社会扶养费一经结案随时公开。 第五篇:民主监督制度枕头村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
10、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发挥好村民自治各个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开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民主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付主任一名、分管政务监督委员、村各监督委员、财务监督委员假设干名。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
11、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有文化、能管理、懂财务的同志担任,妇女要有适当名额。民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全面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 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本村村务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的重点在于村级财务监督。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期限是否拖延;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张榜公布的地点是否方便群众阅览;重要的村务、财务活动是否逐项逐笔公布;公布的内容与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是否一致。
12、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反映有关村务、财务问题。群众要求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 3、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过村务、财务公开发现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村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村村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向村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可以向村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或直接承办人提出,可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详尽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三、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但凡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13、,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村务公开、要按其内容,分成三个方面,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公开,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政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 2、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 3、农户承担税费义务、统筹款等完成情况; 4、依法协助镇政府完成的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方案生育有关指标及其落实情况,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二)村级事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运行修改; 2、对集体经济开展、兴办公益事业,如康庄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预算招投标情况,村经
14、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重要决策; 3、村级事务各类管理效劳的用人制度;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涉及村民利益、村民会议认为进行其他村级财务预决算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情况;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民主监督委员会的权力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力;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力; 3、审核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的权力; 4、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力; 5、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力; 五、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进行监督的义务; 2、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指派工作的义务; 3、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的义务; 4、尚未公开前保守秘密的义务; 5、向村民宣传村务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的义务; 6、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义务; 7、向上级党委及时反响信息的义务; 8、其他法律及上级规定的义务; 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