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标准化意见 一、标准机构建设 (一)机构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名称统一标准,正式挂牌。其中,街道、乡镇工作机构名称为劳动保障效劳所,社区工作机构名称为劳动保障效劳站。 (二)办公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效劳所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劳动保障效劳站不少于土5平方米。 (三)设备配置。配备专用 ,逐步配备自动化办公设备。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要建立数据库,统一数据软件,实现信息传递网络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要与多种效劳组织信息网做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效劳所
2、工作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社区劳动保障效劳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岗失业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劳动保障工作,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参 加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政策咨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咨询效劳。 (二)调查登记。逐户逐人登记造册,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就业再就业。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效劳工作,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
3、位,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创办社区就业型的经济实体,多形式、多渠道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传递职业供求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搞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四)职业培训。组织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社保扩面。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协助上级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按中办发(20xxxx)土6号文件规定,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提供相应
4、的管理效劳。着重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生存状况调查、养老金待遇调整、死亡者家属领取津补贴申报等工作。同时 协助有关方面组织学习教育,提供生活护理、卫生保健效劳,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七)医疗保险。联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效劳机构。,为参加医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有方案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和保健工作。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效劳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监督。 (八)权益维护。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标准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九)劳动保障代理。受上级劳动保障
5、部门委托,为辖区各类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效劳。 (十)三条保障线衔接。与民政部门定期互通三条保障线落实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公开透明。公布机构职责、办事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做到政策规定公开、效劳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凡需要公示的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效劳。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及时满足居民需求。凡效劳对象提出的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音。 (三)据实报告。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调查统计有关情况,按统一格式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报送。对辖区内居民就业状态和社会
6、保险享受资格的变动,社区劳动保障效劳站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效劳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效劳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县(市、区)就业管理效劳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四)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定。各种证件发放、资格审核、统计结果和情况报告,必须经所(站)负责人签字,然后加盖公章。妥善保管各类档案和资料、台账。对不负责任造成错误或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经办人和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管理体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业务上对基层劳动保障
7、工作机构实行指导和管理。 (二)指导方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社保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统一设在所属就业效劳机构。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统一工作部署和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目标、任务和措施,请党委、政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要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按期考核,奖惩兑现。 (三)资金投入。促请当地政府按规定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每人每年一万元的标准予以安排。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对待,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费随事转的原那么,及时拨付相关补助,并争取街道、社区给予各种扶持。 (四)制度建设。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统一的效劳流程、岗位职责和标准标准。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工作报告、统计信息和检查通报制度。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