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泛区蓄滞内建非防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水库、潮白河管理所、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取水许可、开凿机井、水源井等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用水规划,组织检查全区用水情况并依据节水政策对超定额用水户实施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六)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促使开发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流失治理。 第四章科室(部门)负责
2、人平安监管(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科室(部门)负责人平安监管(管理)共有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科室(部门)年度平安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 (二)组织召开本科室(部门)平安工作分析会,定期分析平安形势,查找工作缺乏和平安隐患,提出确保本科室(部门)平安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带着所属人员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科室(部门)所属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四)负责本科室(部门)人员的经常性平安思想教育,开展定期平安检查活动,提高所属人员的平安防范意识。 (五)负责本科室(部门)工作场所
3、、平安设施、办公设备等平安情况的检查,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政办室主任平安监管(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平安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平安防范意识。 (二)严格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电力设备、消防平安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平安保卫制度,定期组织治安、消防等工作的检查,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交通平安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动车管理,定期组织司机学习培训和车辆检查,严格落实交
4、通平安措施。 (四)组织参与外事破坏、火灾、交通、平安生产等事故的调查,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积极做好后勤效劳工作。 (六)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人员、文秘、印章、档案的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监察科科长平安监管(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把平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对本单位落实平安监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
5、条防汛抗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全区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管理责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全区26个雨量站、2个水文站和25部通讯电台设施的检查维修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雨水情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旱情监测设施平安运行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水电中心联系,组织抢修,确保平安,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全区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负监管责任。催促、检查各分指挥部防汛抢险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全区2023座小型水库平安度汛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2023座小型水库的平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水库所在的镇乡采取措施,并催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库平安度汛,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六)对全区17条主要河流的汛前检查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7条河流的行洪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堤防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及时报告河流所在的镇乡或所辖分指挥部采取措施,并催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河道行洪平安,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