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镇计生信息效劳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工作,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效劳,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效劳范围、方式和重点 效劳范围:1、村居、场在册管理的育龄对象。2、村居、场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对象。3、村居、场已办理离婚手续的育龄对象。 效劳方式:村居、场干部对各自负责的组或片内的育龄对象,全面实行责任挂钩、信息包干和跟踪效劳。 效劳重点:1、长期脱离管理的对象。2、环孕检不到位的对象。3、外出务工的对象。4、待孕和已孕的对象。5、已离婚尚未再婚的对象。6、非婚同居和生育的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信息效劳以村居、场干部为主体,镇驻村居、场工 作组加强协助并督导落实。 2、各单位必须根
2、据本意见,建立责任人和责任对象直接挂钩的信息效劳机制,并根据育龄对象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3、责任人必须切实掌握责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动态和去向,为开展相关效劳提供准确信息。 4、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信息调度会,研究部署对重点对象的跟踪效劳工作。 三、奖罚措施 1、村居、场在镇统一组织环孕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供重点对象的准确信息。信息准确率和相关效劳落实率达98%以上的,镇财政下拔该单位计生网络建设费3000元;未达98%的,罚该单位1000元,其中20%由责任人承当。在每次统一环孕检结束一个月后兑现。 2、村居、场未按要求召开信息调度会及镇驻村居、场工作组未积极协助和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以上报材料和记录为依据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3、对为长期脱离管理对象、“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对象、“两假假离婚、假务工对象提供准确线索并落实相关措施的,每例奖信息提供人1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