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助社会伙伴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202223年4月中旬,笔者带队在重庆和深圳做农民工(农村迁移工人)及其务工企业调查。在访谈中注意到,目前用工者与工人的冲突,多发生在工资发放和工伤赔偿领域。本次调查中,未见拖欠工资的案例,但工人超时工作却得不到加班工资的情况都普遍存在。新劳动法出台后,工人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例增多,但大多数追讨者 遭到无理解雇。笔者在走访“XX市春风劳动争议效劳部/XX市外来工法律援助中心时,遇到两位来自不同厂家的男女工人。他们分别在各自的厂里工作了9年和2023年,除了过年回乡,周末无休息日,每日工作9.5-2023个小时。202223年底,工人们要求厂方补发最近两年的加班费。男
2、工的厂长以“闹事为名解雇了20230多个工人。女工的厂长那么采取“分化瓦解的方法,解雇了96名要求补发加班费的工人,同时给余者每人发放3000元“津贴。据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尽管已经推行工伤保险,不少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仍需通过诉讼和媒体压力才得以解决,个别案例至今仍处于纠纷之中。例如一名女工罹患急性白血病,历经周折才认定为工作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所致,但获得赔偿后尚未治愈工厂就倒闭了,今后的医疗费用便成了问题。 类似的矛盾在其它城市也普遍存在,导致工人中积聚的不满情绪日渐严重,甚至对社会的愤懑犹如干柴烈火。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偶然事件就有可能成为造成剧烈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因此,立法和政府机构
3、有必要从现在起就着手防患于未然。创新社会结构理念,不失为化解当前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对此,德国有关“社会伙伴关系的理论和实践可资借鉴: 其一,在德国工业化进程中,劳资矛盾曾异常锋利,执政的政治家们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一方面用“工作提供者(雇主)和“工作获得者(雇员)这类中性语汇,替代资本家和劳工等社会敏感性较强的语汇;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法律,为雇主和雇员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开设渠道,同时也标准双方的自组织行为。 其二,双方在一系列法律框架下形成社会伙伴关系。其指导原那么是政府中立,行业工会与雇主联合会集体谈判劳动与工资问题,双方尽可能增强合作、减少冲突。行业劳开工资协
4、议并不排除企业内部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机构谈判签订工资协议、以及个人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有鉴于雇主处于强势地位,无论以何种形式缔结工资合同,都以保护工人的最大利益为原那么。工会为了强调代言工人利益的立场,至今坚持无党派色彩,因而也不与任何政党结盟。 上述有关“社会伙伴的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结果,使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了渐进的社会改良从而也保持了社会和谐。在两德统一后的1996-2023年期间,平均每千名雇员罢工2.4天。这一指标,不仅远低于西班牙(同期每千名雇员罢工144天),而且也低于英法荷意四国乃至瑞典挪威和芬兰一干北欧国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方式多元化,
5、“劳资关系必然而且已经产生。无论在国有还是在私有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对于工人都处于强势。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追求,或多或少地放松了对资方的监督,往往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以至于社会结构失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校正目前社会结构失衡的关键,在于创造适当的制度条件,使工人能够通过自组织的形式强化谈判地位。笔者所到之处,雇主已经组织起来。例如XX市的火锅协会,店主通过协会对是否取消“开瓶费与政府主管机构交涉。然而,目前的企业工会多为雇主所控制,不可能为工人代言。工人自己组织的工会,却很难在民政部门获得认可。从短期来看,工人一盘散沙便于搁置冲突。但从长期来看,社会矛盾积聚那么容易促使弱者走极端。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政府文件,成认雇主与雇员为具有各自不同利益却又利益相关的群体,促进双方分别组织起来,并通过组织渠道形成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