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妇女十一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妇联组织的创新活力,提高妇女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妇女事业科学进展,市妇联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妇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一)单项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二)创新性工作加分,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1、工作经验(典型)被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和市妇联会议上推广的每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被中心、省委、市委和市委会议上推广的每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以大会正式发言材料为依据)。 2、
2、经验材料、信息及调研论文被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市妇联主办的刊物、网络或信息简报等接受的每条(篇)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被中心、省委、市委和市委主办的刊物、网络或信息简报等接受的每条(篇)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以正式刊发件为依据)。 3、工作的创新做法在人民日报、群众日报和中国妇女报(1-8版)刊登,字数在500字以上,且以本级妇联组织名义,分别得8分、5分、5分;在中心、省、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在30秒以上,且以本级妇联组织名义,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以报纸原件和音像资料为依据。) 4、凡参与市级以上妇联组织的活动,迎接检查、调研、现场会或支持妇联开展阶段性工
3、作,每有一次加10分,承办市妇联现场会,每有一次加8分。 各类分值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制度和步骤 (一)制度 1、市妇联成立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办公室。 2、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实行排序打分的方式进行。即由市妇联各部室,依据工作标准对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工作状况进行打分;市妇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面工作状况进行综合排序。 3、市直单位妇委会由市妇联各部室参照考核标准,依据日常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打分,由市妇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排序。 4、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
4、组争辩确定。 (二)步骤 1、自查阶段(年12月20日12月31日) 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依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出重点突出、不超过2500字的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2年12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评阶段(年1月1日1月15日) 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的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支配时间进行集体汇报,由市妇联各业务部室依据业务职能,对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完成各项工作的状况进行打分。市妇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项工作根本得分状况进行汇总,一并报市妇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市妇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审定单项工作得分后,同时核定加减分,得出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最终排序得分。 3、总结表彰(年3月上旬) 市妇联将对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