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意见 XX县区综合部,各有非煤矿山乡镇、街道安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和区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吸取全市非煤矿山附属设施生产平安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现将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附属设施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23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纳入非煤矿山平安监管重点,在这几年来对露天非煤矿山强制推行水平分层和台阶式开采以及机械铲装后,矿山现场的事故逐年减少,但XX县区内附属设施事故逐步占有较大比重,为了减
2、少和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乡镇、街道安监所要引起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排查非煤矿山附属设施平安隐患,重点检查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构)筑物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处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等危险影响区范围内;运输、破碎筛分、洗选、供电供水等重要设备和设施是否设置防护装置和平安警示标志;通道、走梯、走台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平安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二、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附属设施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各矿山矿长、班组长、岗位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平安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同时针对本企业附属设施平安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科学、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检查、管理及奖惩制度,加强矿山附属设施平安管理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非煤矿山附属设施现场管理。矿山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针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附属设施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应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立即处理,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应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附属设施的平安监管纳入年度执法方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平安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从严处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