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4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市审计局党组中心组的集中培训,认真聆听了XX省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处李欣荣处长关于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讲座。通过李处长多个方面精辟而又深刻的讲解,我对以前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一、审计的依据。 审计依据应该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工程审计方案的文件或者是本单位的审计工程方案作为审计依据。 二、审计救济途径。 三、审计证据的取证。 审计证据要精辟而又充分,符合审计法对审计证据的要求即可,不要面面俱到,把所有的账面、凭证和单据都复印取证。如果总账账页能说明问题,就不要复印明细账,尽量防止审计证据冗长,繁琐。 四、加强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李处长在讲解审理制度时,提到审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既要结果审理,更要过程审理,充分发挥审理的职责,更好的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的功能。作为一名审理人员,我今后要在领导的支持下,适时开展对审计过程的审理工作,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防止出现程序错误、证据缺乏等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