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几个问题思考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几个问题思考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公证制度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进步。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公证制度越来越贴近社会需求。尽管如此,公证法律服务中依然存在若干问题,限制了服务水平的提高。本文将在浅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人员录用两个方面分析如何才能进一步完善公证法律服务。关键词:公证法律服务;问题;完善雅典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公证制度发挥了不容小觑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秩序、正义和自由。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发展,各种民事商事
2、糾纷案件的数量也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在成熟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背景下,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预防性作用显得尤为重要。1 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证法律服务业务发展缓慢 自 2003 年公证法出台后,国内公证行业改革实现了较大突破,但是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部分地区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业务发展缓慢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尽管公证法中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事实上,由于公证法同其他实体法、部门尚未就具体公证事项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因此部分公安机关、法院和基层民政部分并没有
3、对公证处的核实要求予以配合,导致公证工作十分被动。其二,由于种种原因,公证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人民群众、部门领导等并没有认识到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之宣传共工作不到位,大大削弱了公正法律服务工作的群众基础。1.2 公证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不少地区公证系统存在法律服务人才流失的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随着国家公证法条款的不断完善,公证人员的考核授予门槛越来越高,尽管这种做法提高了公证员的综合素质,但是对于不少地区来讲,这样的条件过于严苛,限制了公证员队伍人数的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公证法要求公证机构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公证人员,因此部分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会被迫取
4、消,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其次,公证人员的分配机制不合理。一般来讲,公证机构主要采用工资加奖金或效益工资两种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由于上级公证管理部门没有对奖金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基层公证机构在奖金的发放方面显得十分矛盾,发放比例太高,上级财政部门不予批准,发放比例太低,又会削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而不少满足公证员条件的公务员并不愿意从事这样一份工作。2 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措施 2.1 提高公证法律服务的公信力 树立公信力是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的基础。在我国,公信力有着特殊的意义,只有得到了公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公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
5、人们素质的提供,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困难时开始求助于公证法律服务,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从公证的程序规则来看,提高公证法律服务公信力要求严格规范办理业务的程序和步骤,制定严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的严格规定。同时加强对公证员业务办理中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办理程序不专业、偷工减料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公证法律服务公信力的树立还在于政府是否为公证法律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引导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确立公证的地位和作用,加上不断扩大范围的普法宣传力度,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认识,树立公证法律社会服务的公信力。2.2 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的制度保障 2.2.1 构建和完善公证员选任机制
6、 公证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是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关键。目前,公证员队伍存在年龄结构断层、高素质人才短缺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公证员选任制度入手,调整准入条件。首先,从事十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的公务员需要考试才能获得公证员资格,在学历方面,要求法律专业科班毕业;在考试标准方面,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公证员的品行考核;在职业经验方面,要求公证人员在任职之前进行必要的公证培训和实习。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选任制度,实现优秀人才引进,协调公证人员的总数使之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2.2.2 建立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促进公证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避免公证法律服务偏
7、离正确的轨道,无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用的积极贡献。公证法律服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包括三个方面。首先,需要完善审批与审查机制。在公证法律服务中,审批和审查是相当重要的工作,因此需要严格规范审批和审查的流程和方式。其次,需要建立程序监控机制,要完善公证程序的公开机制和公证程序的公证制度。通过网络宣传等方式使民众了解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运作方式等,提高证明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提高公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信赖。此外,公证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同一件法律服务事务,不能因为委托的对象不同而采取有差别的处理方式。再次,还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社会监督是一种覆盖面广、群众化的监督方式,是对公证法律服
8、务最有效的监督途径。完善社会监督管理要求政府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开辟多途径的举报系统,例如网上投诉举报系统等,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采用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同社会监督员举办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最后,还要完善惩戒和奖励机制。惩戒奖励截止的存在能够提高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起到硬性约束的作用,防止公证人员的越权行为的发生。3 结语 公证法律服务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体系,它在减少民事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就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公证法律服务的价值并没有发挥到最大化,因此需要通过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人才选任机制来促进公证制度的发展,推动公证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进程。参考文献:1 朱正.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苏州模式J.中国司法,2013,12:50-51.2 史少丁.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6,22:21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