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街道办征收垃圾处理费通知 各社区、企业、单位: 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扩大垃圾集中处理范围,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研究决定,对辖区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费原那么和范围 生活垃圾处理是指社区居民、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辖区所有社区、企业、单位全部纳入街道集中清运范围之内。按照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社区、企业、单位均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
2、清运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文件规定收取,收取的费用将用于垃圾的清运与处理。社区居民每户每月6元;企业、单位按照上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旅馆业包括宾馆、招待所等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餐饮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每月3元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各社区、企业、单位根据人员数量购置足够的专用垃圾桶等设施,自行集中收集,由街道统一清运处置。 三、具体要求 1、所有社区、企业、单位与街道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负责清扫责任区路面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投放到垃圾桶内,由街道负责统一清运。 2、对拒不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的企业、单位,严禁在辖区内私自处理垃圾,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乱倒垃圾行为。 四、收费管理主体及收费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管理由街道园林环卫中心负责,收费方式按照双方签订清运管理合同内容执行。 五、本规定由街道园林环卫中心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