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的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库管室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电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分管机电部长、工程技术员、安监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
2、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电部门和安监办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机电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电部和安监办检查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平安隐患,机电部和安监办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