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税务机构与人事管理 税收工作在德国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进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究其缘由,除了成熟稳健的税制外,其符合国情又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效劳是格外重要的。 一、德国纳税效劳的根本做法和经验 (一)纳税效劳理念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 德国的日常税收征管环节科学严密、简便有用、重点突出,体现了税收管理上标准、有效,便利纳税人和确保税收收入的指导思想。其实施管理与效劳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是: 1.纳税登记。德国税法规定,全部纳税人(包括企业、公司、团体、个人等)一般在一般法院等部门办理营业登记,法律规定营业登记机关必需将资料传递给税务局。税务局在内部即可编码登记
2、,不需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各类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都应依照税法和当地税务局具体核定的日期,直接或托付税务人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确有特殊缘由不能如期申报的,必需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当地税务局书面申述理由。经获准后,可适当延长申报日期。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德国有相当一局部纳税人,都是聘请特地人员代为纳税申报。 3.纳税认定。在每一个纳税期内,税务局都要依据审核后的纳税申报(在德国,只有特定的纳税申报表如增值税的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查定申报的,其他税项一般由税务局负责评定)逐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认定书,纳税人应据此履行纳税义务。纳税认定书内容包括税款数额及计税法
3、律依据、缴税时间、地点及纳税人不服时可上诉等有关事项。 4.税款缴纳。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纳税认定书后,不管有无异议,都要首先依照认定通知按时缴纳税款,如有异议,可申请税务机关复议,也可申请法院裁决。如确系税务局认定错误,税务局应退回多征的税款,但不负责赔偿纳税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纳税检查。德国的纳税检查和税款征收是分别的。除了税务机关内部一局部人员特地负责税务检查外,担当税收检查工作的还有税务审计院。 6.违法处理。德国对涉税违法者,特殊对有意违法者的处理是相当严峻的,主要表现:一是罚款的倍数较高;二是对以往年度偷逃税的追征期比较长。 (二)征纳双方敬重法律是做好纳税效劳工作的根底
4、 德国征纳双方基于对法律的敬重,形成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办税、诚信纳税的良性循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种信任、合作、公正、效劳与被效劳的关系。为确保这种法律关系,还供应了相应的法律上、执法上的保障。 1.标准、严格、有效的税务检查。德国在州和地方一级税务局内部一般设有税务检查机构,特地负责税务审计工作。其中,对商业、农业企业及特定的其他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税务审计,而且还可以对各类企业的增值税、预提税、交易税等进行特殊审计。一般状况下,税务局依据企业人数、经营规模及利润额的大小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企业规模越大,被审计的频率越高,也更为彻底。目前,税务局对大型企业1年检查1次,对中
5、小型企业3年检查1次,对小业主那么实行随机抽样检查。 此外,税务局如疑心某纳税人偷逃税,那么由特地的侦缉部门负责稽查侦破。侦缉部门的权力很大,可入室搜集证据,可拘留审问疑犯。对那些不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税务局内部还特地设有强制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这类纳税人进行控管。 2.简便严密的法律救济途径。纳税人对税务局评定的应缴税款或其他税务处理确定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局内部设有法律纠纷处理机构,特地负责处理征纳双方有关税务纠纷的问题。如纳税人对复议确定不服,那么可在接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自行或托付人(税务师等)向所在地的税务法院申诉。税务法院依据纳税人的申诉,全面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及税务
6、局定税的依据,然后作出判决。但一般状况下,税务法院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诉书后,首先会进行听证,法官依据听证会上征纳双方的辩词进行争辩,然后对案情做出判决,以判决书的形式发给纳税人及税务局。另外,依据听证状况,法院也可提示征纳双方对问题自行达成共识,实行庭外和解。 假设纳税人或税务局对税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在1个月内上诉到联邦高级税务法院,由高级税务法院调查后做出相应的判决。但从实际状况看,纳税人或税务局上诉到高级税务法院的极少,一般都会听从当地税务法院的判决。假设纳税人对税务局核定的税款有异议而申请缓缴,而税务法院最终判决税务局核定的税款正确或超出最初核定的税款时,纳税人在15个月的宽限期后,须
7、每月按税款额的0.5%交利息。相应地,纳税人支付的税款多于应缴税款,税务局也付给其相应利息。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纳税效劳社会化 德国的纳税效劳虽然寓于整个征收管理过程之中,但税务机关不是无所不包地搞无限度效劳,而是与社会有关部门、中介效劳组织等有明确的分工,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纳税效劳体系。 1.税务询问。法律规定,每个企业、公司都必需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税务机关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视作重要的参考性文件,借以确定纳税人的有关税收事项。这样,大量的涉税违法现象就会通过注册会计师查账被觉察并加以订正。由于德国的税制较为简洁,纳税人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一般都是通过税务人,因此,除极少数纳税
8、人(包括企业和个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外,更多的是托付税务人即执业会计(税务)师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提高税务申报质量。纳税人也可托付会计(税务)师关心做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请其作为税务参谋为企业供应询问参谋效劳等。此外,税务局还进展税务密报员,发动有关人员进行税务举报,并给他们以重奖。 2.纳税人协会。德国的纳税人协会是中立的社会民间组织,独立于各党派之外,依照协会章程自觉地履行其职责。其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 协会的宗旨是:认真搞好税务争辩,完全代表纳税人的利益,无私地关心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监督国家机关在财税方面的政策、法规、行为。目的是:使政府
9、能够节省、有效地使用税款;税收的额度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税收的立法和政策必需顾及纳税人的承受力量;税法必需简洁明白,使纳税人便于理解;国家的财政开支必需符合国家的经济力量和状况,必需符合国家担当的市场经济的原那么和义务。 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刊载有关税收学问、税收法规,并无偿地发给会员、图书馆、议员和政府部门。协会也通过新闻媒介开展宣扬活动。会员在纳税事宜上如遇有麻烦,协会予以无偿关心。对一些典型案例,协会还关心雇请律师,并挂念法院、检察院工作。协会现已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供应税务信息效劳。 纳税人协会按其工作内容组成了收入法、税务总那么改革、财政、税务改革(每年具体税
10、种税目的修改案)、议员收入改革、政党经费改革等专业委员会,特殊严格、认真地争辩税法、财政预算,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有关争辩报告无偿供应给政府、图书馆及有关机构。 3.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协作。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警察局、雇主等将企业开业、户籍和雇员等相关涉税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四)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深化改革,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1.运用信息化为纳税人供应良好的效劳。德国统一后,经过10多年的不断进展和完善,已经渐渐将税务管理的根本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为纳税人供应标准、透亮的管理和效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利用计算机给全部开头生产经营活动或开头取得收
11、入的单位和个人建纳税编码和税卡;二是会计(税务)师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为纳税人代行纳税申报;三是凭借电子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征收和缴库;四是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对税源实施监控和稽查 2.设立纳税效劳台。纳税效劳台是为公民纳税供应导向性效劳的一种方式。通过供应纳税热线效劳和设立纳税效劳导向台来改善效劳形象以及提高效劳实效。纳税效劳热线主要是以 、互联网等为载体为纳税人供应纳税询问和下载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效劳,此项效劳近年刚刚开头,主要设在基层税务局,他们认为联邦没有必要设置。效劳导向台也是从2023年开头设立,类似于我国的办税效劳厅。场所一般设在基层局一层入口处。设置接待桌
12、或窗口,一般有特地的等候区,并设有不公开交谈的房间。备有供纳税人使用的、 、复印机、 机、因特网接口,还备有各种纳税辅导资料、表格等。接待人员由受过特地教育的税务人员担当。一般是中层领导,经过特地教育,学问面宽,擅长同他人沟通。效劳导向台的主要任务:一是发放报税表;二是发放各种税务材料;三是纳税人导向;四是受理纳税申报、初审纳税申报资料等;五是受理纳税人询问 ;六是出具资信证明(德国一般由税务机关出具资产评估等资信证明)。其重点效劳对象是雇员和自主经营者。从实施的效果看:纳税人80%90%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五)专业培训与树立团队精神,提高了员工素养,确保了管理与效劳
13、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税务人员培训专业化。德国税务系统目前共有12万名员工,其中包括有国家公务员、雇员(从事一般秘书工作的人员,有雇用合同)和工人(指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司机等)。其中国家公务员分为四类:初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及领导阶层公务员。在全国税务系统9.8万公务员之中,初级公务员为5000人,中级公务员为45000人,高级公务员为45000人,领导阶层公务员为3000人。 凡进入税务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需经过严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还必需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其中,一年半时间到税务专科学校进行理论学习;一年半时间到税务局实习,两者交叉进行,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
14、践相结合。3年的学习培训结束后,全部人员必需通过5门科目的考试,包括: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如不合格者,税务局那么会取消其上岗资格。此外,初级公务员被录用后还需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 要成为领导阶层的公务员,那么首先要有高校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与税收专业培训,时间约为13个月左右,其中9个月在地区税务局实习,4个月在联邦财政学院学习,但不用再进行考试。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开头一般只负责比较单一的工作,待其实践经验和领导工作力量被证明后,再向上一级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为协作税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德国各州都有一个税务专科学校,联邦财
15、政部那么办有联邦财政学院,其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高级公务员及领导阶层公务员。 德国税务机构实行的上述录用和培训税务人员的做法,确保了税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税收管理和效劳工作的开展。 2.改革组织机构,树立团队精神。目前德国正在进行征管体制的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重组业务流程,相应调整机构,将原来各基层机构分工过于专业的工作流程和机构,改为综合性的相互协作的管理效劳体制;二是改正去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为建立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实行人机结合的选案方式,对重点案件或重点企业进行审计检查,并分析检查结果及缘由,确定重点案件或企业审计的费用和时间,降低税收本钱并减轻纳税人负担。这一改革受到征纳双方的好评。 此外,德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廉政和队伍建设,对于保证高素养的税务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德国纳税效劳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力戒形式主义,将纳税效劳融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德国纳税效劳与管理结合紧密,相互融和为一个整体,将纳税效劳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行动中,在整个征收管理过程中处处体现出程序简便、流畅,节省征纳双方本钱,提高效率。避开了把效劳仅仅看成是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和业务,也没有搞成形式上的效劳。比较来看,我国纳税效劳体系建设正在创立中,还没有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