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房清查治理方案 镇此次违法建房摸底共计387户,其中新建138户,改建23户,升层为226户。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镇实际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撤除原那么 以下几种对象必须首先撤除。(1)五月一日以后新发生的;(2)属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的;(3)非法买卖的;(4)严重影响规划的;(5)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6)目前是毛石根底和地圈梁的。 二、成立机构 镇为推进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拆违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拆违组组长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具体方法 1、对升层对象。由于在98移民安置时家庭困难只做一层、为防止房屋漏水、手续过期等原因,都进行加层。对
2、这类对象,拟罚款并补办相关手续。 2、对改建对象。这类主要是在原有的老屋场进行建房,共计23户。镇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拟罚款并补办手续。 3、对新建对象。这类对象共有138户。 一是对毛石根底和地圈梁对象。对这类对象,以自拆为主,自拆时间期限为5月底;对逾期未拆的,镇将制定强制撤除方案。 二是对5月1日以后新开基建设的对象。我镇有一户,是梁公村的董耀月。这类对象在5月22日镇已经组织人员进行撤除。 三是对占用耕地的对象。对这类对象,建议先自拆,自拆工作以村组为主,包村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拆期限为5月30日前;5月31日以后,镇对未拆的将组织人员进行强拆。镇将组织人员在5月30
3、日前分村进行撤除。对无房屋、符合分户条件的对象,在这次撤除工作中,能先进行自拆的对象,镇将按照有关政策,在集中安置过程中优先考虑他们,给予政策鼓励。对不符合条件的有房户或不符合分户标准的对象,在5月30日前进行自拆,逾期镇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撤除。 四是对镇、村、组党员干部及家属。鼓励自拆而且要带头自拆,自拆期限为5月30日。逾期不进行自拆的党员干部,镇纪委将进行调查,根据情节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处分。对党员干部中符合分户标准或无房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拆的,镇将按照有关政策,在集中安置过程中优先考虑他们,给予政策鼓励。对不符合条件的有房户或不符合分户标准的对象,在5月30日前进行自拆,逾期镇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撤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