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发挥好维稳戍边特殊作用 在基层维稳中重视发挥好司法调解的作用 基层维稳工作能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不仅直接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好司法调解的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一、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及其工作现状 司法调解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 在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
2、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阔的领域内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调解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安定,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构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作为重要切入点。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结案,有利于彻底消除矛盾。 司法调解更能表达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更能表达表达公平、公正的职能作用,表达司法公开、透明的特点,发挥平等协商、平等对话的功能,创造出和谐的气氛。 司法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更适合于中国国情。中国的传统文化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在我国社会具有深厚的伦理根底和文化底蕴。司法调解,让群众参 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更符合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
3、传统。 (二)司法调解的工作现状 司法调解,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基层工作的复杂多变性,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缺乏: 1.调解目的缺乏人性化。调解工作时,工作人员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减免繁琐程序,如何将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如何让当事人在心理上寻求到倾刻间的平衡点,而未从人的情感因素出发,让人们能够真正做到互谅互让,和谐相处。 2.调解方法过于单一化。做调解工作未掌握多方面的技巧,不能懂得分析当事人的心理,适时抓住有利时机,巧妙运用语言技巧,没有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来化解矛盾。 3.调解工作缺少专职力量,职责任务重叠现象严重。镇司法所肩负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具体落实的
4、职责,但目前司法所人员偏少,任务繁重,工作容易顾此失彼,不利于工作开展,给基层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4.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过去传统的调解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调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5.调解组织网络开展还不均衡。行业性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局部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也流于形式。 基层维稳工作离不开司法调解 (一)面对当今社会开展挑战需要司法调解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改革开
5、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使我们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加强司法调解力度,有效化解地此些社会矛盾。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司法调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就要让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
6、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司法调解就是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重要手段,是表达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基层维稳工作现状需要司法调解 当前基层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假设处理不好,将会激化矛盾、产生冲突、造成严重危害。如信访无序威胁稳定。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群众访的规模越来越大,来访人员言行超常,情绪剧烈;如别有用心者潜在威胁。有少数人别有用心,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或裁判不满,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重复上访,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
7、运用司法调解,可以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当前基层维稳工作现状急需司法来调解。 在基层维稳中落实推进司法调解 针对基层调解与维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使司法调解工作真正成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一)改进调解方法,完善司法调解体系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必须更新调解观念,不断改进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机制。 1.提高和谐意识,为司法调解创造良好气氛。搞好社会宣传工作
8、,使和谐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司法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搞好司法调解工作,关键在于工作人 员,应站在以和为贵的立场,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得到彻底的化解。 2.加强内部体制建设,为司法调解提供有力保障。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当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内部制度建设,采取适当的考核措施,催促司法调解工作的开展。 3.开展联合调解,为司法调解注入新鲜血液。应当改变过去司法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 (二)实现司法调解与基层
9、维稳相结合 要继续积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与维稳机制,不断激活与整合现有的优势资源,不断标准基层化解矛盾的步骤和程序,切实提高基层为群众化解矛盾、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能力,切实做好源头治理、落实前端防范,努力把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化解在基层。 1.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效劳司法调解与基层维稳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配合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人民调解为根底,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2.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调解维稳队伍,探索形式招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
10、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协管员,缓解司法所的工作压力,确保各村人民调解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 3.强化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采取岗位培训、示范培训、讲座交流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调解技巧。 4.拓宽调解领域。继续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的延伸覆盖,通过纵向到横向延伸,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继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网络的覆盖面。 5.丰富调解组织形式。大力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形成镇司法所、综治办,镇直相关单位,各村委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 6.加强督导求实效。要加强对矛盾的日常监督,对上访的矛盾进行评查或抽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确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要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对各种社会矛盾排查,热点难点问题专题排查,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对工作疏忽大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后果的,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