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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优惠政策汇编.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007448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4.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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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优惠政策汇编 一、就业创业篇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上述企业名单由当地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确定。 补贴标准。2022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单位提交申请,行业部门确定企业名单,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单位。 2.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 补贴对象:在我市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 补贴标准。每月发放2023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缺乏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

2、计发。 补贴期限。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死亡)为止。 补贴方式:个人提交申请,凭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个人。 3.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 政策依据。贵人社发(2023)12号。 补贴对象:我市工业园区企业 补贴方式。(1)对接送到我市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上的我市乡村务工人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安排专车接送,费用由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统筹负责。(2)对接送到我市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下的我市乡村务工人员,由企业派专车接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接送

3、进厂员工名单送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就业效劳中心备案。务工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一个月后,所在企业可凭支付给员工的相关工资凭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 4.农民工防疫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效劳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2023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农民工根据扶贫部门提供名单,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

4、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效劳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5.农民工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 补贴对象。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1)市场主体在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2)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ge;50%);(3)市场主体在XX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

5、2023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个人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个人。 6.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桂人社规(2023)11号、贵人社规(2023)6号。 申请条件。(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ge;50%);(2)市场主体在XX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6、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吸纳就业2023人以下的,按202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23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市场主体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23)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单位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单位。 7.农民工创

7、业奖补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桂人社规(2023)11号、贵人社规(2023)6号。 申请条件。(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ge;50%);(2)市场主体在XX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市场主体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 补贴期限。一次性

8、补贴。 补贴方式。个人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个人。 8.创业园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补贴标准。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本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企业提交申请,产业园区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企业。 9.扶贫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安置条件。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9、力外,其他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具体认定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2023.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3)7号 安置条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政策期限: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1.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3)7号 补贴对象。2023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

10、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 补贴方式。个人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个人。 12.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3)7号 补贴对象。对2023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2022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企业提交申请,工信等其它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企业。 二、职业培训篇 13.将停工期、恢复期组织的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政策依据:人社

11、部明电(2023)2号 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平安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4.提升技能,购置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6号 补贴范围。各地可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效劳、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置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农民工朋友可以通过 、网络等各种形式免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ai等技术参加线上考核。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 三、社会保

12、险篇 1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补贴标准。对我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3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

13、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 16.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延期缴纳条件。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23)213号)规定办理。 延期期限和期间待遇。延期缴费时间最长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7.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的相关待遇可补办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补办范围。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

14、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18.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兜底措施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3)5号 主要措施: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2023年继续执行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20230元的政策,代缴资金由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不在扶持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2023、2023年脱贫户)和退出户(2023、2023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各地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凡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广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三个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暂不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 19.工伤认定 政策依据。桂人社函(2023)28号、桂人社函(2023)30号。 效劳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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