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假设干思考 近年来,司法腐败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如何加大党对政法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治理司法腐败,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包括政法机关自身苦苦思索和努力实践的问题。本文结合x市实际,总结政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几点对策措施,以期加大司法腐败治理力度,确保司法为民。 一、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20x年以来,x市两级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政法干警(含民政)违法违纪案162起、17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7人。具体分析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类型上看,执法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权力成为
2、突出顽症。有的徇私舞弊、执法犯法,为达个人目的,置法律于不顾,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权势案;有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变成生财之道;有的在物质利益驱动下,充当歌舞厅、发廊、桑拿特种行业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助纣为虐;还有的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参与赌博,接受色情效劳等。在所有的案件中,贪财型案65件,占案件总数的41%,反映出队伍中存在的拜金主义思想较严重。 二是从主体上看,有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开展的趋势,“一把手的腐败堕落,“杀伤力大。近年来,违法违纪人员不仅有一般干警,基层科、所、庭、队领导干部,甚至也有市、县两级政法部门领导。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
3、,往往造成干警大面积塌方。如x市民政局局长杨娇英案发后,全市民政系统串案查处达30人。XX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建、XX县区公安局局长曾开明一案,一批政法领导干部、公安民警陷落,令人触目惊心。 三是从范围上看,涉案领域越来越宽,“实权部门和审批等环节成为案件的高发区。审判机关大多出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上;检察机关大多出在审查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环节上;公安机关大多出在治安、出入境管理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环节上;民政系统大多出在管财管物和特殊行业的单位。甚至一些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单位,也出现了领导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从手段上看,呈多元态势,有些手法更加隐蔽。有以各种正当名
4、义假公济私的,有巧立名目索贿受贿的,有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有借依法办案外衣巧取豪夺的,违法违纪手段不断翻新。此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集中表现在办“三案,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刮“三风,即吃请风、说情风、特权风;行“三不,即不作为、不标准、不文明。 二、执法权未得到有效监督的原因 一是主观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权力异化。一些干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执法理念上没有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宗旨意识淡薄。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其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拜金主义思想对政法干警形成冲击,一些干警贪图享受,对社会上高收入、高消费的现象心态失
5、衡,不适当在进行攀比,思想由此发生蜕变,以致开展到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特别是还有局部干警存在特权思想,与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不相适应。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尽管近年来有所提高,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在职业化建设过程中,相应职业道德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是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权力寻租。市场价值取向确实立,并不能立即产生与之适应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间难免产生权力真空,被受利益驱动的某些政法干警用于“寻租,捞好处。特别是在司法权行政化、地方化较严重的情况下,司法权运行难以与社会形成有效隔离,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往往结合成一个强力变
6、体,对司法权造成有力攻击。而且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制效应没有很好发挥。 三是制度上的虚化,导致权力失范。虽然普遍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是有些单位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责任抓得不够实,“一手硬、一手软。制定的许多制度,建立的许多机制或是没有可操作性,或是不去启动运行,做外表文章、流于形式。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虽形成网络,但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的监督格局,往往造成疏漏,留下可乘空间。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还难以十分到位,往往造成“一把手不能做好表率,对队伍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四是保障上的弱化,导致权力失衡。政法经费缺乏,严重制约政法工作的开展。为弥补经费的缺乏,“加大罚
7、没款力度和“以罚代法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个别地方政府把政法机关当作创收的工具。在压力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政法机关执法势必走样。一些政法干警也混水摸鱼,乘机从中捞取个人利益。同时,地域分配不一致和行业分配不一致,山区政法干警工作艰苦但福利较低,造成人才难进,年轻、素质较高的政法干警流向经济兴旺地区、流向高收入职业、流向政治待遇较好的其他机关,造成政法警力在量上缺乏的同时,质也在下降。由此,导致不少干警超负荷工作,心理、生理压力增大,行为容易出格。此外,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得罪人,而且有些领导还不能充分理解关心他们,一定程度上,造成专门队伍工作缺乏积极性,影响工作开展。 三、加大党对执法权监督的几点对策
8、 1、继续从思想根源入手,抓根底。 一是要有正确认识。应该成认,党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和监督是紧抓不放的,政法队伍绝大多数干警是在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为社会平安稳定努力。对于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作出客观评价,既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性,树立忧患意识,防止盲目乐观;又要防止对治理工作丧失信心。二是坚持不懈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各级党组应该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警,通过先模教育、警示教育、队伍整顿、谈心帮教等经常性手段持续抓,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气氛,把廉洁从警作为现代司法文明重要组成局
9、部,拧紧干警反腐倡廉的意识之弦,变他律为自律。三是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党组织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文化建警力度,以积极健康的活动“占领干警的业余时间。重视政法干警的心理健康,党支部、党小组要经常开展娱乐活动,缓解心理压力,同时,为干警培训心理健康知识,开通心理健康热线等,减轻干警的身心压力。 2、始终突出监督重点,抓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原那么,选准领导干部,配强“一把手。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制定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定期交流的刚性规定,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同时,完善干部交流的鼓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10、二是进一步严格领导责任。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增加对领导干部制约的刚性内容。认真研究领导问责的可操作性方法,防止领导责任转嫁为集体责任而最终没有责任的现象。三是发扬民主,防止权力滥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章赋予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尝试党内民主监督、下级制约上级的途径、方法,使监督者有监督所需要的权力,改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同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到的“逍遥游状态。四是扩大群众干部知情权。特别是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在坚持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同时,要实行“阳光决策,打破暗箱操作,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民主与科学。要借鉴“非
11、典的启示和效应,强化司法公开的标准、内容、程度和惩罚措施,防止公开流于形式。在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的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廉政监督员、人民群众等监督,特别是贯彻落实中政委的要求,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3、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抓源头。 党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以开展“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各个执法环节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重在打破公、检、法之间的“小集体主义的部门利益,使司法资源配置中相互监督制约功能正常发挥。对政法权力如裁决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适度分解。对一些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岗位和薄弱环节,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标准完善内
12、部工作机制,构建起内在的、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党委要强化“程序正义观念,在实践中程序的合法性是相当重要的,要加大对权力的运行过程,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力度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标准,明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使执法者只能在法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要对执法过程的权力进行科学、适度分解,加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开辟“隔离带,构筑“防火墙。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核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和落实政法机关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堵住乱源;同时要运用多种鼓励机制和有效手段,切实加大对政法
13、机关办案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干警的培养和正当执法行为的保护,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为政法干警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拔掉乱根。以公务员法出台为契机,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待遇。解决不同地区公务员待遇悬殊的问题,争取逐步实现全省政法机关“吃皇粮,保证法治的统一和权威。 4、继承与创新并重,抓制度。 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标准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保证执法权正确行使。一是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要把我们已经创制出一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方法的健全和落实始终作为一项硬任务抓紧不放。对一些质量不高,能修改的加以修改启用,没有实用性的,尽早废除,以免产生负面效应。要注重制
14、度可操作性,及时制定细化的或相配套的制度,使制度能确实落到实处。二是与时俱进创新制度。要结合政法工作开展的要求,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从执法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和最根本的要求抓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制度、新方法,确保执法权力经常处于监督的网络中,防止出现权力失控状态。如针对检察官、法官与律师之间出现的新问题,政法机关及时推出相关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不良势头的开展。有的地方法院还针对法官素质不高与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容易出现裁判不当的问题,制定关于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建立制度不落实的问责制度。目前,各级政法机关都制定和出台了很多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与创新,各
15、级党组织要把制度的落实作为权力监督的第一要务来抓,保证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要明确抓制度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努力推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出现问题是由于制度不落实造成的,追查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5、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抓合力。 党对执法权的监督表达在党规党纪的教育执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的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多方渗透等方面。因此,要在总结各级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根底上,探索党建、政工、纪检监察、工、青、妇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做法,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形成各部门互动联动的整体效应。首先,必须增强党委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对于这些“专门得罪人的人要高看一眼,格外关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
16、忧,增强其抗干扰能力。其次,要配齐配强政工和纪检监察干部,把能力强、敢碰硬的优秀同志充实到这些部门,增强监督力度。党委政法委要在总结协管干部选拔任用经验的根底上,探索协助纪委抓好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再次,要强化查案的治本功能。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从不正之风抓起,抓小、抓早、抓苗头,改进机关作风。特别要按照新公布的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对待涉法信访工作,解决群众不满意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并予以动态通报。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政法干警的问题,敢于、善于查办案件,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严肃处理,对于处理轻描淡写的,要追查有意袒护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