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县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效劳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县公用事业、公益性效劳、中介效劳收费的本钱费用调查和鉴定工作,提出收费调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审验、价格听证制度。 (四)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
2、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效劳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价风格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效劳、价格本钱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场价风格节基金征收管理方法的实施,并负责市场价风格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六)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效劳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举报投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制度,优化价(费)环
3、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七)负责全县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费纠纷和价格争议;负责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等价格鉴证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和开展价格信息效劳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效劳和价格咨询效劳,建立健全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站,负责组织对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效劳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效劳股,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一)价格管理股 负责分析、预测
4、、监控市场价格行情,按上级下达的价风格控目标,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价格总水平的根本稳定;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效劳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在制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商品和效劳价格时,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向上级提出合理的定(调)价意见;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 (二)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效劳股牌子)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实施收费改革,向上级反映执行收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审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工程的标准和执行时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拟定本县商品和效劳价风格(定)价方案;清理和整顿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宣布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涉企收费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县范围内的涉费纠纷。 内容总结(1)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2)(二)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效劳股牌子)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