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内部管理方法代理记账内部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标准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管理方法。第二条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三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根底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根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
2、料真实性、完整性承当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第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
3、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那么问题应当予以解释。第六条本公司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本公司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第七条委托人对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当责任。本公司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当责任。本管理方法自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执行。 合肥普凡财务 202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