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朝阳煤矿井下工程整改的申请 井下工程施工平安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平安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平安和工程、设备平安,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平安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gb50194-93)等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平安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平安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平安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平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
2、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前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催促乙方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平安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平安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平安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平安例会制度, 定期分析工程平安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平安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平安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平安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分。平安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平安检查和季
3、度平安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平安施工、内业资料、平安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平安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平安作业规程情况;平安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平安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乙方平安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平安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平安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平安事故承担全部平安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平安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平安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
4、工程现场设置平安管理机构,制定平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平安、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工程经理,建立和健全平安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平安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前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将参加平安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
5、有工程施工平安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平安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平安,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平安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
6、平安要求。 2.202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撤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工程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
7、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 : 第三条平安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平安保证金。 3.2平安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平安处分,平安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平安技术措施、施工
8、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工程 特点及施工平安措施;用于本工程工程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平安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平安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23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平安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2023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2023000元/次的违约
9、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工程经理或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平安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平安保证金全额的50%。 4.7平安、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平安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平安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平安保证金全额的2023%/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2023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
10、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平安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平安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工程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平安技术措施和平安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平安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
11、理事故等一般平安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平安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催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 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平安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 :联系 :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