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XX省XX县区世纪煤焦 XX县区夜郎镇兴隆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分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分制度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长治久安,制定本制度。1奖励 1.1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元; 1.2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23元; 1.3对及时发现报告重大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元; 1.4对及时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元。 1.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对平安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
2、予50200元的奖励。 1.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奉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2处分 2.1严格执行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分。 2.2严格执行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分。 2.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分。 2.4对明知故犯,屡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平安科作检查,重新接受平安教育,平安教育合格前方能上岗。 2.5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XX省平安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 2.6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